西仪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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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3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2015-038)。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7 日——2015 年 12 月 8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8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山冲公司董事办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高辛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谢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1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2,817,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90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2,372,517 股,占公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9.5376% ;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4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979,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28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59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1%;反对

1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9%;弃权58,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王家

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王家兴先生简历见附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60,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64%;反对 1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72%;弃权 58,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64%。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202,509,1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9%;反对

30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71,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03%;反对30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3

附件:

王家兴先生简历

王家兴,男,中国国籍,43岁,毕业于沈阳工业学院经济贸易管理分院会计

专业,中级会计师、CMA、高级政工师。曾任成都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财审部长、中国长安集团四川建安车桥分公司总会计师、四川建安工业有

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现拟任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王家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

家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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