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9,190.66 万元与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益鸿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
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母基金。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的有利契机,通过产
业并购的方式积极稳健地推进外延式扩张,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另一方面
有利于充分利用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投资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规避投
资整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栗延秋作为深圳益鸿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
限合伙人。上述企业与公司共同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为关联交易。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交易合理。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企业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本次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投资9,190.66万元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
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
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军
齐桂华
高成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