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表独立意见
1、鉴于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东晶博蓝特将不再
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拟对上述事项履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审
议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
2、财务资助对象每季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年同期一年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
占用费,并约定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对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对东晶博蓝特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东晶博蓝特90%股权事项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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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博蓝特将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拟对上述担保
事项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的要求;
2、被担保方对该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
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对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雄伟、徐杰震、周亚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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