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08 1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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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南航空”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调整事项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因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空集团”)放弃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规

模、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的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以及《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规定。

二、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与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增资协议之终

止协议》,由于海航航空集团系公司重要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航

空受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邦海、林诗銮、邓天林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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