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5-05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4 年 8 月完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担任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
的约定,长江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1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公司决定聘请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
并与平安证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签订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签署该项协议之
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若需延
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
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与长江证券签订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终止保荐协议书》,长江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完成。平安证券已指派周鹏先生、赵宏女士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按协议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周鹏先生、赵宏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7 日
附保荐代表人周鹏先生、赵宏女士简历:
保荐代表人:周鹏先生,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业部产品副总监,保
荐代表人,具有一般证券从业资格。经济学硕士,具有近十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曾任职于第一创业证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主持或参与完成安徽富煌钢构
(SZ00274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商轮船(SH601872)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一
创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深圳银之杰(SZ30008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庆
城投企业债等项目。
保荐代表人:赵宏女士,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业部产品总监,保荐
代表人,具有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赵宏女士具有近十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任
职于国元证券。主持或参与完成醋化股份(SH603968)、迪安诊断(SZ300244)、
玉龙股份(SH601028)、春兴精工(SZ002547)、禾欣股份(SZ002343)、报喜鸟
(SZ002154)、恒源煤电(SH600971)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常山股份
(SZ000158)配股、鲁信创投(SH600783)重组、ST 华源(SH600094)恢复上市
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