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87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情况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 15279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有关意见,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临时)会议,同意对公司收购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泛海控股”)持有的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江电子”或“标的企业”)75%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关于过
渡期期间损益相关安排进行调整:
调整前: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的期间,三江电子若实
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按照泛海控股持有三江电子的
股比对应部分归泛海控股所有,由民生控股以现金方式向泛海控股支
付相应款项。三江电子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按
照泛海控股持有三江电子股比对应部分由泛海控股承担,由泛海控股
以现金方式向民生控股予以支付。
调整后: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标的企业若实现盈利
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按照泛海控股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比对
应部分归民生控股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
按照泛海控股持有标的企业股比对应部分由泛海控股承担。
除上述方案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为此,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了《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深
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六、过渡期安排/6.4 条”
调整如下:
“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标的企业若实现
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按照乙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比对
应部分归甲方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按照
乙方持有标的企业股比对应部分由乙方承担,在 6.3 条所述审计报告
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予以支付。”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 年 9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
2015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方案调整。
2015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同意本次交易方案调整。
2015 年 12 月 7 日,泛海控股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
会议,同意与本公司签订《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
三、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调整
本次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和配套资金安排的调
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方案
调整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