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 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5-088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集团”)转送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东一法
涌执字第 249 号之一】(下简称“执行裁定书”)、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5)
东一法涌执字第 249 号】(下简称“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下简称“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柳化集团收到了上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以及过户登记
确认书等文件。因柳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广东中成”)与珠
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下简称“华润银行”)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华润银行向广东省东
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15 年 6 月 3 日、7 月 28 日冻结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票共计
7,086,000 股。期间因柳化集团及广东中成未能按期履行生效的(2015)东一法松民二初字第 1286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华润银行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2015 年 12 月 1
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柳化集团所持有的上述 7,086,000 股公司股票至华润银
行的证券账户(扣划的股票现暂由华润银行保管),2015 年 12 月 2 日,中登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
认书。同时,执行通知书要求柳化集团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的(2015)东一法
松民二初字第 1286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法院将指令华润银行证券账户所在的证券公司
卖出该 7,086,000 股股票,以股票成交后所得资金抵偿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
本次股份划转前,柳化集团共持有公司 125,083,443 股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为 31.32%。此
次股份划转后,柳化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117,997,4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55%。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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