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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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15—06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

公司向汇源(香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64

号)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09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

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汇源(香港)有限公司 发行 15,102,084 股股份、向刘晓

辉发行 2,010,208 股股份、向杨金锡发行 1,467,633 股股份、向南海成长精选(天

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235,476 股股份、向青岛静远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11,828 股股份、向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11,828

股股份、向刘光清发行 363,175 股股份、向杨春梅发行 306,296 股股份、向赵育

清发行 65,631 股股份、向杨良发行 43,760 股股份、向朱华发行 26,256 股股份。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

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 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交易事项的后续实施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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