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1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及
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在此期间,由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核查工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事项
尚需一定时间,为了保证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质量,公司及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
回复的申请》,公司将在反馈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并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
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
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恒宝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
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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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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