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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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保证

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需

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独立董事:李亚平

林英士

蓝庆新

2015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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