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8 1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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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调

整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泛海三江电子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

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民生控股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经与本次交易相关交易

对方进行协商,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

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方案调整”)。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民生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方案调整的相关

议案,经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进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旨在顺利推进本次交易之目的,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如下:“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标的企

业若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按照泛海控股持有标的

企业的股比对应部分归民生控股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

少的净资产,按照泛海控股持有标的企业股比对应部分由泛海控股承

担。”

除上述方案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二、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调整后交易方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经核查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调整相

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五、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合法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交易方

案调整。

(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钱爱民 李慧中 鲁桂华

2015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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