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15-069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以
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 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
《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邢其彬先生主持。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为近期非公开发行股
票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户名: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平湖支行
账 号:41026400040037972
(2)户名: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账 号:8110301012400037689
(3)户名: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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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11014880406009
(4)户名: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账 号:610016995
(5)户名: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账 号:8017100000007028
2、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平湖支行、中信银
行深圳后海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五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待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
3、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
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
4、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投资项目具体进度合理安排资
金计划,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将在不影响项
目进展情况下,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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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
金证券出具了《国金证券关于聚飞光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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