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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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15-05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7,142,214 股,占总股

本的 12.3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 201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4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 10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

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049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哈尔滨电

气集团公司等 9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71,732,673

股,并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金额(元) 认购股数(股) 锁定期(月)

1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50,999,999.49 4,590,459 36

2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9,999,999.10 8,100,810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999,999.07 8,370,837

4 深圳市保腾丰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9,999,999.10 8,100,81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4,999,998.65 12,151,215

12

6 浙江龙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999,999.15 7,650,765

7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4,999,999.05 8,550,855

8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4,999,999.15 7,650,765

9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950,004.27 6,566,157

合 计 796,949,997.03 71,732,673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1、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67,142,2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5 年 12 月 9 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本次可 本次上

上市流 市流通

持有限 本次可 通股数 股数占

序 持股数 冻结股

发行对象 股东名称 售股份 上市流 占未限 公司公

号 量 份数量

数 通股数 售股份 总股本

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

1 上海证大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

4900855 4900855 4900855 1.64 0.90 0

投资管理 限公司

2 有限公司

天迪定增 1 号基金 3650000 3650000 3650000 1.22 0.67 0

浙江龙信

股权投资 浙江龙信股权投资合

3

伙企业(有限合伙) 7650765 7650765 7650765 2.56 1.40 0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民生通惠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

4 7650765 7650765 7650765

资产管理 限公司—万能保险产 2.56 1.40 0

有限公司 品

深圳市保

腾丰利创 8,100,8

5 深圳市保腾丰利创业

8100810 8100810 8100810 10

业投资企 2.71 1.49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

伙)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

泰达宏利

6 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

基金管理 8,370,837 8370837 8370837 2.80 1.53 0

定向增发 60 号资产管

有限公司

理计划

招商财富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

7

资产管理 弘唯基石 1 号专项资产 8100810 8100810 8100810 2.71 1.49 0

有限公司 管理计划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

8 -工商银行-中融信托-

5666057 5666057 5666057 1.90 1.04 0

申万菱信 中融-瑞林集合资金信

(上海)资 托计划

产管理有

申万菱信基金-光大银

9 限公司 行-申万菱信资产-华 900100 900100 900100

0.30 0.16 0

宝瑞森林定增 1 号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10 1440144 1440144 1440144

财通基金-永安 7 号资 0.48 0.26 0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11 1710171 1710171 1710171

富春定增 26 号资产管 0.57 0.31 0

理计划

财通基金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12 管理有限

富春定增 55 号资产管 360036 360036 360036 0.12 0.06 0

公司

理计划

4、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13 360036 360036 360036

-富春定增 31 号资产管 0.12 0.06 0

理计划

14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4500450 4500450 4500450 1.50 0.82 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外贸信托˙恒盛定

向增发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6、财通基金-光大银行

15 450045 450045 450045

-元普定增 3 号资产管 0.15 0.08 0

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

16 450045 450045

中油巨大稳赢 1 号资产 450045 0.15 0.08 0

管理计划

8、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17 360036 360036 360036

-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0.12 0.06 0

2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18 450045 450045 450045

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51 0.15 0.08 0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

19 90009 90009 90009

顺金财富定向增发 5 号 0.03 0.01 0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

20 180018 180018 180018

财通基金-汇聚信定增 0.06 0.03 0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21 450045 450045 450045

财通基金-同安定增保 0.15 0.08 0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22 450045 450045 450045 0.15 0.08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 0

限公司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

23 900090 900090 900090 0.30 0.16

财通基金-富春海捷定 0

增 52 号资产管理计划

67,142, 67,142, 67,142,

8,100,8

22.49 12.35

合计 214

214 214 10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 、+)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5,232,277 45.11% -67,142,214 178,090,063 32.76%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85,766,781 15.78% - 85,766,781 15.78%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12,975,712 20.78% -20,652,430 92,323,282 16.98%

4、境内自然人持股 3,650,000 0.67% -3,650,000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7、内部职工股 - - - - -

8、高管股份 - - -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2,839,784 7.88% -42,839,784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45,232,277 45.11% -67,142,214 178,090,063 32.7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8,435,000 54.89% +67,142,214 365,577,214 67.24%

1.人民币普通股 290,851,887 53.50% +24,302,430 315,154,317 57.9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7,583,113 1.39% +42,839,784 50,422,897 9.2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98,435,000 54.89% +67,142,214 365,577,214 67.24%

三、股份总数 543,667,277 100% 543,667,277 100%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保

腾丰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龙

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

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

承诺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截

至本公告日,各承诺方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

市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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