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 2015-10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起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
其中陆致成先生授权委托黄代放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黄代放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
锁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中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具体为: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业绩条件: 1、(1)201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1)相比于 2013 年,2014 年净利润增加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000 万元, 以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390.10 万元,201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相比于 2013 年,2014 年营业收入增长 3,856.78 万元,比 2013 年增加 4,246.88 万
不低于 10%。 元。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归 ( 2 ) 2013 年 度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50,148.85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 292,070.96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 16.76%。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3)201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负。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59.59 万元,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3,856.78 万元,分别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平均值 4,604.34 万元
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2,210.2 万元。
综上,2014 年度公司业绩满足解锁条
件。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目
前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对个人绩效进行打分,考
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考核标准划分为优
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改进(D)四 2、2014 年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在合格(C)以上的为考核 划申请第一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达标。 均达到“合格”以上。
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
锁的依据。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任何一期
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解锁期内相对应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吴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斌先生已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向公司董事会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提交了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书面申请,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吴斌先生所授获的尚未解锁的 40 万股公司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由公司回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购注销。除吴斌先生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均
(4)激励对象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未发生该等情形。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
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
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
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
同时,根据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在 201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1 日内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股份解锁的有关事
宜。具体解锁情况详见《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5-111)。
因董事毛勇先生、杨剑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该议案
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对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军工集
团”)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2,000 万元对泰豪军
工集团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泰豪军工集团注册资本由 9,000 万元增加至 21,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