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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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 2015-10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起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

其中陆致成先生授权委托黄代放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黄代放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

锁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中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具体为: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业绩条件: 1、(1)201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1)相比于 2013 年,2014 年净利润增加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000 万元, 以上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390.10 万元,201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相比于 2013 年,2014 年营业收入增长 3,856.78 万元,比 2013 年增加 4,246.88 万

不低于 10%。 元。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归 ( 2 ) 2013 年 度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50,148.85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 292,070.96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 16.76%。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3)201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负。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59.59 万元,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3,856.78 万元,分别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平均值 4,604.34 万元

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2,210.2 万元。

综上,2014 年度公司业绩满足解锁条

件。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目

前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对个人绩效进行打分,考

核结果共有 A、B、C、D 四档。考核标准划分为优

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改进(D)四 2、2014 年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在合格(C)以上的为考核 划申请第一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达标。 均达到“合格”以上。

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

锁的依据。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任何一期

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解锁期内相对应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吴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斌先生已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向公司董事会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提交了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书面申请,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吴斌先生所授获的尚未解锁的 40 万股公司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由公司回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购注销。除吴斌先生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均

(4)激励对象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未发生该等情形。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

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

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

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

同时,根据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在 201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1 日内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股份解锁的有关事

宜。具体解锁情况详见《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5-111)。

因董事毛勇先生、杨剑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该议案

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对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军工集

团”)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2,000 万元对泰豪军

工集团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泰豪军工集团注册资本由 9,000 万元增加至 21,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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