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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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发展”或“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漳州发展拟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9 号)批准,公司向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

司等 6 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889.28 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655,459.98 元。募集资

金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到位,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闽华兴所(2014)验字 B-007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4 日,该次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21,008.58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约人民币 3.80 亿元(含利息)。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次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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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持续增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扣除活期存款利

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 608 万元财务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

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并保证及时、足额地

将该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管账户。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如募集资

金项目需要,公司将提前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承

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漳州发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 50%。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综上,国海证券认为,漳州发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并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漳州发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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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环宇 周琢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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