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7 08: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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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10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

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

通知,并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 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 3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

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向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元达”)全体股东(包

括韩汇如、杜勇、何永平、李坤一、刘国力、刘仲辉、马巍、赵思勤、新余顺成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顺成”、新余文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余文皓”、成都天下惠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下慧融”、

上海舜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舜佃投资”、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振兴”)、成都海丰优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丰优享”)、攀枝花市扬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帆工贸”等十五方)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汇元达100%股权(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

平、杜勇、赵思勤所持有的汇元达股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韩汇如、刘国力、

马巍、新余顺成、天下惠融、舜佃投资、产业振兴、海丰优享及扬帆工贸持有的汇

元达股权。并向包括公司股东韩汇如及杭州豪达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豪达盈投资”)、新余信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盈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对公司实际

运营情况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分析论证,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韩汇如亦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四川省汇元

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韩汇如、

豪达盈投资、信盈投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新余顺成持有上市公司13.44%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属于上市

公司的关联方;新余顺成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思俭与新余文皓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文承

系父子关系,根据《上市规则》,新余文皓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对方中

的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与新余顺成、新余文皓签署了一致行动

人协议,根据《上市规则》,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属于上市公

司关联方;产业振兴持有上市公司5.28%股权,根据《上市规则》,属于上市公司关

联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之一韩汇如在

本次交易前持有上市公司 52.45%股份,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

上市公司关联方。

基于上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

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

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向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用以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汇元达 100%股权,并向包括公司股东韩汇如及豪

达盈投资、信盈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方式、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汇元达

公司全体股东,交易标的为汇元达公司 100%股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确认的评估值确定。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中联评

报字【2015】1765 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交易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415,795.73 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据此商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400,000 万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标的资产的交割

公司及交易对方应于双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生效之

日起 15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手续。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一切股东权

利义务由交易对方转移至公司享有和承担。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期间损益归属

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的盈利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增

加的净资产归东方铁塔所有;标的公司的亏损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交

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东方铁塔或标的公司以现金形式全额补足。交易对方

内部按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应补偿的数额。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对象为汇元达全体股东,前述发行对象以各自持有的汇元

达公司的股权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价的计算公式

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23.20、20.97 和 19.75。

2015 年 6 月 10 日,上市公司根据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了利润分配,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5 元(含税)。2015 年 10 月 19 日,上市公司根据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的《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了利润分配,以未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20 股。除权除息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7.22 元、6.47 元

及 6.07 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7.68 元/

股,满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的要求。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股

区间 均价 均价 90% 本次股份发行定价

20 日 7.22 6.49

60 日 6.47 5.82 7.68

120 日 6.07 5.46

本次发行股份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对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

支付交易对价,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

拟出售 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获取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股 数量 金额 占总对 金额 占总对

(万元)

权(%) (万股) (万元) 价比例 (万元) 价比例

1 新余顺成 34.86 139,439.65 18,156.20 139,439.65 34.86% -

2 韩汇如 24.66 98,630.14 12,842.47 98,630.14 24.66%

3 新余文皓 14.94 59,759.85 1,270.81 9,759.85 2.44% 50,000.00 12.50%

4 产业振兴 13.70 54,794.52 7,134.70 54,794.52 13.70%

5 扬帆工贸 3.28 13,105.82 1,706.49 13,105.82 3.28%

6 刘国力 2.74 10,958.90 1,426.94 10,958.90 2.74%

7 舜佃投资 1.51 6,027.40 784.82 6,027.40 1.51%

8 刘仲辉 1.15 4,591.55 478.29 3,673.24 0.92% 918.31 0.23%

9 天下惠融 0.93 3,726.03 485.16 3,726.03 0.93%

10 马巍 0.66 2,621.17 341.30 2,621.17 0.66%

11 李坤一 0.57 2,295.77 239.14 1,836.62 0.46% 459.15 0.11%

12 海丰优享 0.44 1,753.42 228.31 1,753.42 0.44%

13 何永平 0.34 1,377.46 143.49 1,101.97 0.28% 275.49 0.07%

14 杜勇 0.17 688.73 71.74 550.99 0.14% 137.75 0.03%

15 赵思勤 0.06 229.58 23.91 183.66 0.05% 45.92 0.01%

合计 100.00 400,000.00 453,337,729 348,163.38 87.04% 51,836.62 12.96%

本次发行股份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相应调整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

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滚存未分配利润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

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锁定期安排

(1)韩汇如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东方铁塔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东方铁塔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韩汇如在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东方铁塔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新余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及赵思勤在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新余顺成、新余文皓、刘仲

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及赵思勤进一步承诺,如果目标公司在 2016 年、2017 年

及 2018 年均实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则业绩补偿义务人在本次

交易中认购的东方铁塔股份的 58.33%的部分将自上款约定的锁定期满后解锁,其余

41.67%的部分将自上款约定的锁定期满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汇元达全体股东由于东方铁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东方铁塔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3)产业振兴、扬帆工贸、刘国力、舜佃投资、天下惠融、马巍及海丰优享截

至其取得新增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东方铁塔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 12 个月,则新增股份自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截至其取得新增

股份之日,其对用于认购东方铁塔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本数),则新增股份自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前述锁定期满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5)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6)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2、拟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

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批准,

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拟进行配套融资。公司拟向

韩汇如、豪达盈投资、信盈投资非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90,000 万元。募集

配套资金支付相关中介费用后,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老挝开元钾肥项

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

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对象为韩汇如、杭州豪达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新余信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韩汇如、杭州

豪达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信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股票。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 7.6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的 90%,即 6.49 元/股。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涉及的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90,000 万元,按照上述发行价格 7.68 元

/股计算,公司拟向韩汇如、豪达盈投资、信盈投资等方发行 11,718.75 万股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其中,向韩汇如发行 7,812.5000 万股,向豪达盈投资发行 2,604.1667 万

股,向信盈投资发行 1,302.0833 万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送

红股、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随之作

出调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滚存未分配利润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如下用途:在支付相关中介费用后,主要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老挝开元钾肥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锁定期安排

韩汇如、豪达盈投资、信盈投资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

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

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公司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拟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批准,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

就 此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5 年 12 月 7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汇元达全体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汇元达全体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协议主

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第七章第一节中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杜勇、何永平、李坤一、刘仲辉、

赵思勤、新余顺成及新余文皓(共同称为“业绩补偿义务人”)签订《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对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下之补偿

事宜进行约定。协议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第七章第二节予以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同过了《关于公司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韩汇如、豪达盈投资、信盈投资

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就公司向韩汇如、豪达盈投资、信盈投资等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协议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

中 第 七 章 第 三 节 予 以 披 露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5 年 12 月 7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为促进

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

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

应对措施。

本次重组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增加

氯化钾的开采、生产和销售,上市公司将转变为钢结构与铁塔业务和矿产资源类开

发业务并行的双主业公司,是上市公司实现多元化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后的

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资产、业务整合的应对措施已在《重组

报告书(草案)》“第九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分析/(一)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

式”中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及业务整合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第

十二章 风险因素/七、整合风险”中披露。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标的资产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证书;公司编制的《重组报

告书(草案)》已详细披露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相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汇元达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就新余顺成、新余文皓、扬帆

工贸、刘仲辉、何永平、杜勇、赵思勤、李坤一(以下合称为“质押方”)已将其持

有的汇元达股权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情形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

中披露,并对解决方案做出了特别提示;除前述情形外,汇元达股权不存在其他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增强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和盈利能力将得以改善和提升,能够实现业务结

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汇元达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

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

抗风险能力;根据交易对方及公司控股股东分别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本

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

了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履行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

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1765 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415,795.73 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据此商定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为 400,0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交易各方

协商为 7.6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49 元/股。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次交

易发行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

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评估机构,其已

就标的资产价值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情况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

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时需要综

合考虑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因素,选择一种或多种恰当的资产评

估方法。

本次交易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汇元达的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后,

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最终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

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

估价值公允、准确。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

公允。

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经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天运及中联评估就本次重组事宜分别出具的审计报告

及评估报告,具体报告信息如下:

(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中天

运【2015】阅字第 90008 号《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

告》(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

(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

1765 号《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

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经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

案》;

为保证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处理本次重组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实施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

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

件;

(四)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重组方案

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协议

和文件的修改。

(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在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时,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对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暨关联交易完成后,根据

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股份登记、锁定、上市事宜和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签署工商变更所需协议、办理协议公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所

有标的资产过户手续;

(七)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本次重组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八)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

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

组实施完成日。

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

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聘请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书》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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