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就相关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 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经自查后说明如下:
2015年5月18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自2015年5月
19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连续停牌。2015年6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的停牌公告》,股票继续停牌。
东方铁塔股票在本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15年5月18日)收盘价格为26.84元/
股,连续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5年4月17日)收盘价为22.18元/股,本次交易事项
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18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累计涨幅21.0099%。
经查询,上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
累计涨幅为17.7203%;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东方铁塔属
于C类制造业中的C33金属制品业,可参考指数为深证制造业指数(399233),公司股
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深证制造业指数累计涨幅为16.6798%。
本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上涨21.0099%,扣除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上
涨17.7203因素后,累计上涨幅度为3.2897%;扣除同期深证制造业指数上涨16.6798%
因素后,累计上涨幅度为4.3301%。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
章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