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5-12-07 08: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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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就相关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 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经自查后说明如下:

2015年5月18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自2015年5月

19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连续停牌。2015年6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的停牌公告》,股票继续停牌。

东方铁塔股票在本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15年5月18日)收盘价格为26.84元/

股,连续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5年4月17日)收盘价为22.18元/股,本次交易事项

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18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累计涨幅21.0099%。

经查询,上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

累计涨幅为17.7203%;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东方铁塔属

于C类制造业中的C33金属制品业,可参考指数为深证制造业指数(399233),公司股

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深证制造业指数累计涨幅为16.6798%。

本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上涨21.0099%,扣除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上

涨17.7203因素后,累计上涨幅度为3.2897%;扣除同期深证制造业指数上涨16.6798%

因素后,累计上涨幅度为4.3301%。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本公司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

章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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