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关于转让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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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15-02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 75%股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能源”、“公司”)拟将持有的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屯铝业”)75%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

过去 12 个月内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

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将回避本议案的

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的内容:公司拟将持有的大屯铝业 75%股权转让给

关联方大屯煤电。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的双方为大屯煤电和上海能

源。大屯煤电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

1

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持有上海能源 62.43%股权,是上

海能源的控股股东;中煤集团持有中煤能源 57.36%股权,中煤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中煤能源 1%股

权,中煤集团为中煤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上海能源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转让构成关联

交易。

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2015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大屯铝业有限

公司 75%股权的议案》。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公司资产流动

性,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与大屯

煤电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持有的大屯铝业 75%股权转让给大屯煤

电,转让价格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大屯铝业 75%股权

评估值为依据。本次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

的表决。公司 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

立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其中:独立董事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3 名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股权转让表示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本关联

交易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其他股东持有大屯铝业 25%股权,其已同意

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过去 12 个月内未与同一关联

2

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在本项交易中,大屯煤电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大屯煤电注

册地址:徐州市沛县大屯;法定代表人:义宝厚;注册资本:19833

万元。

大屯煤电原为煤炭工业部直属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1970

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上海市投资建设,1997 年改制为国有独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1999 年 5 月划归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2003 年更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2003 年实施了债权转

股权,其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持有股份 136784 万元,占

总股本的 73.5%,国家开发银行持有股份 31690 万元,占总股本的

1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 17651 万元,占总股本的

9.5%。2005 年、2006 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将其持有的大屯煤电的股权全部退出,大屯煤电成为中国中煤能

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出资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

司更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大屯煤电为中国中煤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地质

勘探、勘察设计等。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大屯煤电经审计总资产为

1,918,766,406.71 元,净资产为 194,851,207.67 元;2014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722,397,335.29 元,实现净利润-24,096,109.22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大屯铝业 75%股权。

3

(二)大屯铝业基本情况

大屯铝业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苏府资字〔2002〕

38501 号批准证书”批准,于 2002 年 4 月在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登记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生产销售铝锭、碳素阳极。

现公司注册资本为 2967 万美元,其中公司持有 75%股权。受电

解铝市场低迷的影响,大屯铝业亏损严重,2014 年 6 月底关停

了主要生产系统。

1.大屯铝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

审字(2015)第 21704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大屯铝业资产总额 896,806,487.60 元,负债总额 476,523,596.13

元,股东权益总额 420,282,891.47 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8,997,474.72 元 , 利 润 总 额 -159,578,204.43 元 , 净 利 润

-119,835,547.93 元。

根据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

审字(2015)第 1454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大屯铝业资产总额 705,186,710.85 元,负债总额 414,813,286.86

元,股东权益总额 290,373,423.99 元;2015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

收入 14,132,791.88 元,利润总额-95,433,434.70 元,净利润

-129,909,467.48 元。

2.大屯铝业的资产评估情况。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349-1 号《评估报告》, 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评估对象: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70,518.67 万元,评估价值为 79,698.86 万元,增值额为 9,180.19

万元,增值率为 13.0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1,481.33 万元,评

估价值为 41,401.33 万元,评估减值 80.00 万元,减值率 0.19%;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9,037.34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8,297.53

万元,增值额为 9,260.19 万元,增值率为 31.89 %。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09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3,074.16 12,845.39 -228.77 -1.75

2 非流动资产 57,444.51 66,853.47 9,408.96 16.38

3 固定资产 55,651.30 65,059.44 9,408.14 16.91

4 无形资产 12.43 13.25 0.82 6.60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80.78 1,780.78 0.00 0.00

6 资产总计 70,518.67 79,698.86 9,180.19 13.02

7 流动负债 41,401.33 41,401.33 0.00 0.00

8 非流动负债 80.00 0.00 -80.00 -100.00

9 负债合计 41,481.33 41,401.33 -80.00 -0.19

10 净资产 29,037.34 38,297.53 9,260.19 31.89

评估基准日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5

估结果为 38,297.53 万元。

本次评估增值主要是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增值,固定资产

增值原因主要为企业计提折旧的年限短于评估时采用的固定资

产经济寿命年限;土地使用权增值原因是近年来地价有所上涨,

导致评估增值。

(三)根据大屯铝业与上海能源签订《还款协议》,大屯铝

业占用上海能源的 39742.00 万元资金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

归还。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上海能源与大屯煤电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关联交易的主

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一)交易标的及协议签署方

本次交易为上海能源将持有的大屯铝业 75%股权转让给大

屯煤电,转让协议订约方为上海能源及大屯煤电。

(二)转让价格

除非国资监管部门对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协议股

权的评估价值另有调整,本次协议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8723.15 万元。

(三)协议的生效

协议双方在此同意及确认,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

生效:

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名并加盖公

章后;

2.双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批准本次转让;

6

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转让。

(四)价款的支付

大屯煤电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上海大屯能源支付

14,400.00 万元,并将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向大屯煤电支付

14,323.15 万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本协

议外,给对方造成经济及其它损失的,应及时、有效、充分赔偿

对方损失。

(六)权利转移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股权项

下的任何及全部权力及权利即转移到受让方并由其享有,包括自

基准日后标的股权所应附有的全部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

权利。

(七)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办理日期间的

产生的损益归上海能源享有或承担。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公司资产流

动性,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向大屯煤电出售大屯铝业控股权,公司将获得资产出

售的对价资金,同时,大屯铝业所欠公司债务也将得以偿还,这

将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7

(二)大屯铝业主要生产线已停产,短期内亏损局面难以扭

转,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决定将其控股权转让给大屯煤电,公

司不再持有大屯铝业的任何股权与债权,其后续发生的损失对公

司不再产生任何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公司专

注于煤炭主业及围绕公司优质资源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公司转让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 75%股权给大屯煤电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升公司资

产流动性,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做好转让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根据股权转

让有关规定聘请了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制订了《江苏大屯铝

业有限公司 75%股权转让方案》,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共同拟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本次转让江苏

大屯铝业有限公司 75%股权价格依据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

日的大屯铝业 75%股权评估值初步确定为人民币 28,723.15 万

元;所涉股权转让价款,在协议生效后,由大屯煤电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44 亿元;其余部分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付

清。本次股权转让后,大屯铝业在股权收购前经营活动中所发生

的债权债务,仍由其本身承担;大屯铝业与上海能源签订《还款

协议》,大屯铝业占用上海能源的资金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

8

归还。本次收购程序规范,依据充分,合法有效。

(二)会前公司就本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因本次转让涉及关联交易,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

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

上,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

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

书;

(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三)大屯铝业审计报告;

(四)大屯铝业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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