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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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0 股票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5-109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斯太尔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光明饭店三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疆先生;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1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3 人,代表股

份 123,827,6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

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17,566,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3%;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1 人,代表股份 6,261,6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根

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共 72 人,代表股份 6,427,3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6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71 人,代表股份 6,261,60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81%。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2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及禁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5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3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解锁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方法和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8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4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9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0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5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2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545,2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5%;

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票数为 6,427,301 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144,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93%;反对 3,282,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刚律师、田瑀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7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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