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2015-64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大会议室(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6 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 3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2,209,9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1

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丁宏祥先生因公出差,经与会董事过半数以上推举,本次股东大

会由董事王淑清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丁宏祥先生、董事陈仲先生、董事李

庆云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伍刚先生、独立董事徐秉金先生因个人

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1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全华强先生、监事杨吉胜先生因公出差

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谈正国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丁宏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1.01 442,427,680 100.04 是

董事会董事

选举王淑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

1.02 441,236,080 99.77 是

董事会董事

选举焦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1.03 441,236,080 99.77 是

事会董事

选举夏闻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1.04 441,236,080 99.77 是

董事会董事

选举张治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1.05 441,236,080 99.77 是

董事会董事

选举陈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1.06 441,236,083 99.77 是

事会董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王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2.01 441,236,079 99.77 是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刁建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2.02 441,831,879 99.91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李明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2.03 441,236,082 99.77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全华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3.01 441,633,279 99.86 是

监事会监事

选举谢恩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3.02 441,236,082 99.77 是

监事会监事

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1.01 选举丁宏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344,501 377.35

1.02 选举王淑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2,901 42.91

1.03 选举焦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2,901 42.91

1.04 选举夏闻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2,901 42.91

1.05 选举张治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2,901 42.91

1.06 选举陈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2,904 42.91

2.01 选举王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2,900 42.91

2.02 选举刁建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48,700 210.13

2.03 选举李明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2,903 42.91

3.01 选举全华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550,100 154.39

3.02 选举谢恩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52,903 42.91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均采

取累积投票制度。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敏俐、高海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3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5 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机汽车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