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独立董事关于新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05 1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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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亿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拟在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新

亿股份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新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新亿股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

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

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新亿股份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本次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没有损害新亿股份

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新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李季鹏

刘名旭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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