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关于办理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5 04: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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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15-028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公开型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保理业务的批准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

董事长田玉波,会议程序和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一项议案:《关于批准公司办

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公司为卖方,交易对方为深圳多赢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

2、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3、保理业务期限:自应收账款转让之日起 12 个月。

4、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转让于保理公司出具《受让意见》

时生效。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在《交易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货物

质量等义务,仍由卖方继续履行,与保理公司无关。

5、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支付:卖方在保理合同项下拥有业务

额度,保理公司可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支付应

收账款转让价款。

6、合同生效:保理合同经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理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三、 关于办理保理业务的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办理本次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

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

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

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项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批准公司办理本次保理业务,授权公司

董事长田玉波或其他授权代表,与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并办理具

体事宜。

四、备查 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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