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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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5-8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分别刊登于2015年11月

17日和2015年12月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15-79;

2015-83。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

15:00至2015年12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1名,代表股份

505,759,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其中:国家股

股东(内资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479,8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3.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50名,共代表股份25,934,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9名,代表股份

499,337,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92名,代表股份6,421,76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该议案公司大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79,824,800 股)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 / / / / /

B股股东 25,820,996 99.5624% 112,001 0.4319% 1,500 0.0058%

合计 25,820,996 99.5624% 112,001 0.4319% 1,500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是指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下同)

中小股东 25,820,996 99.5624% 112,001 0.4319% 1,500 0.0058%

2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小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479,824,800 100% 0 0 0 0

B股股东 22,438,224 86.5188% 68,500 0.2641% 3,427,773 13.217%

合计 502,263,024 99.3087% 68,500 0.0135% 3,427,773 0.67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22,438,224 86.5188% 68,500 0.0135% 3,427,773 13.21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使用中期票据募集资金

的议案》。

该议案公司大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79,824,800 股)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内资股东 / / / / / /

B股股东 25,305,688 97.5754% 14,000 0.5398% 488,809 1.8848%

合计 25,305,688 97.5754% 14,000 0.5398% 488,809 1.8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中小股东 25,305,688 97.5754% 14,000 0.5398% 488,809 1.88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闻、姚振松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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