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04 1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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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峰农机”)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吉峰农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短期融资的事项

本次公司向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主要用于年底采

购货物及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公司

及时年底备货,对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及经营管理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

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短期融资的议案》的决议。

2、公司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担保

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本次担保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军旗、潘学模

201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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