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5-122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峰农
机”)、成都凯茂三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凯茂”)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拟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 3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照壁支
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成都凯茂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红照壁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 12 个月,并由公
司子公司四川吉康农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四川吉康”)
与成都吉峰聚力机电产品有限公司(“成都聚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新明先生提供担保,另,成都凯茂申请授信需增加公司为其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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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
申请金额不超过 2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 12 个月,由公司部分子公司提供
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新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
名称:成都凯茂三农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
法定代表人:胡霄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 834 万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 日
经营范围:销售农业机械、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建筑材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交电、日用百货、金属材
料(不含稀贵金属)、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汽
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生产:小型农业机械通用机械零部件;农机具及整
车修理等;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机械租赁(以上范围不含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1,548,488.86 元,净资产 9,262,451.42 元。2014 年度,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564,669,845.00 元,营业利润 701,001.75 元,净利润 548,943.00
元。
截止 2015 年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4,778,317.72 元,净资产
10,092,487.53 元。2015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7,146,674.53 元,
营业利润 1,067,105.70 元,净利润 830,036.1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二
名称: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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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新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740 万
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8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
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批发、零售农业机械,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摩托车
及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交电,日用百
货,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油),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通
信设备(不含无线通信),办公用品,计算机;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制造小型农业机械,通用机械零部件;进出口业;仓储业;装卸搬运;货物运输
代理;废旧物资回收;职业技能培训;商务服务业。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367,706,781.69 元,净资产 76,481,222.52 元。2014 年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97,486,404.59 元,营业利润-397,555,429.81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084,090.30 元。
截止 2015 年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875,268,329.83 元,净资产
81,939,703.66 元。2015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88,478,691.07
元,营业利润 28,462,297.8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25,982.4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生产
经营的发展。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
总额为 72,7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50.5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6,275 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8%。无逾期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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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9407.58 万元,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原告 1”)和北京现代京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2”)起诉
公司为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吉峰长城”)自成立之
日起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与原告 1 及原告 2 业务往来过程中对原告 1 和原告 2
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已于 2014 年将原持有的四川吉峰长城工
程机械有限公司 43%的股权进行转让,四川吉峰长城前期与原告方经过往来对账
表明: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四川吉峰长城与原告之间的债务已结清,不存在未
了债务。
五、担保事项说明
1、本次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
为准。
2、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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