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布忠
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决定聘任布忠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布忠江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布忠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经审查,布忠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没有
出现《公司法》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三、经了解,布忠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此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布忠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屠鹏飞、林宪、辛金国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