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5-10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以通讯
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
与表决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书面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受让中
炜化工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关于公司受让中炜化工部分股权的事项,
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受让尹明和先生持有的中炜化工 18.85%股权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 4200 万元受让尹明和先生持有的中炜化工 18.85%股权;受
让后,公司持有中炜化工 72.77%的股权。
《公司关于受让中炜化工部分股权的公告》 2015-102)刊 登 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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