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库尔勒
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
于授权经营层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进行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将全资子公司新疆家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以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
价格公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授权经营层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事项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保证资金流动性和
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取较好的短期财务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
权经营层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理财产品的投资。我们
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审议停止该投资。
独立董事签字:
二 0 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