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来源:上交所 2015-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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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股票代码:601727 股票简称:上海电气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H 股股票代码:02727 股票简称:上海电气 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住所及通讯地址

交易对方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名称 住所及通讯地址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市秣陵路80号2幢601B室

上海乾盛誉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33号19楼A2单元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731室

上海览海洛桓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1幢二层204-08室

上海台耀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1幢一层101-38室

上海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政悦路318号68幢3141室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99号16号楼A座

(有限合伙) A201-2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本次交易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本次交易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本次交易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 212 号。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

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章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 ....................................................................................... 9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 9

第二节重大风险提示 ............................................................................................. 25

第二章交易概述 ......................................................................................................... 30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30

第二节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 35

第三节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6

第四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0

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本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海电气拟进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 指

套资金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上海电

指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气有限 指 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电气财务 指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电气香港 指 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电气总公司 指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集团香港 指 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上海集优 指 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珠江投资 指 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

福禧投资 指 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申能集团 指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 指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明光投资 指 汕头市明光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 指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上海电机厂 指 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上海锅炉厂 指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原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上电股份 指

600627,后被上海电气吸收合并后注销

金鹰基金 指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盛投资 指 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乾盛誉曦 指 上海乾盛誉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人寿 指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览海洛桓 指 上海览海洛桓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台耀 指 上海台耀投资有限公司

邦信资产 指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并购基金 指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新公司 指 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米素实业 指 米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拟以其持有的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100%股

权以 1 元为交易对价与电气总公司持有的上海电气实业有

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61%股权、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

展有限公司 14.79%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

作价不足的差额部分及 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

物等资产,由上海电气向电气总公司发行股份补足。

本次交易拟采用锁价方式向包括上海电气控股股东电气

总公司在内的 9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募集配套资金 指 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将参与募集

配套资金部分的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

的 100%

电气总公司、金鹰基金、国盛投资、乾盛誉曦、上海人寿、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 指

览海洛桓、上海台耀、邦信资产、上海并购基金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 指 上海电气持有的上重厂 100%股权

拟置入股权类资产、置入股权类资 电气总公司持有的电气实业 100%股权、上海电装 61%股

产 权、上鼓公司 100%股权、上海轨发 14.79%股权

电气总公司持有的 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

拟置入土地类资产、置入土地类资 资产,包括 14 幅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产、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 指 他辅助设施和机器设备(具体资产范围以具有证券期货从

建筑物等资产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审核备案的沪东洲资评报字

[2015]第 0902053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电气总公司持有的电气实业 100%股权、上海电装 61%股

拟置入资产、置入资产 指 权、上鼓公司 100%股权、上海轨发 14.79%股权和 14 幅

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

上海电气拟进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其中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

交易对方 指 易对方指电气总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指包括上

海电气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在内的 9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海电气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10.41 元/股。本次交易实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指

前,若上海电气股票发生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则上述

发行价格将进一步进行相应调整

上重厂 指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无锡锻压 指 上海电气(无锡)锻压有限公司

电气实业 指 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船研环保 指 上海船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青城实业 指 上海电气内蒙古青城实业有限公司

4

标准件厂 指 上海标准件机械厂有限公司

维高格雷 指 上海维高格雷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沃马大隆 指 上海沃马-大隆超高压设备有限公司

三菱电机空调 指 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超群 指 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博格曼 指 上海博格曼有限公司

上缆藤仓 指 上海上缆藤仓电缆有限公司

世达尔 指 上海世达尔现代农机有限公司

清能能源 指 上海电气清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电装 指 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上鼓公司 指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

上海轨发 指 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阿尔斯通交通设备 指 上海阿尔斯通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车辆工程 指 上海轨道交通设备车辆工程有限公司

电气置业 指 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路桥 指 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欧亚发展 指 上海电气欧亚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松国际 指 上海东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力达重工 指 上海力达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海电气与电气总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协议》 资产协议》

上海电气与电气总公司等 9 名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的《股份认购协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

《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指

华永道中天阅字(2015)第 068 号”审阅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

字[2015]14362 号”审计报告

《电气实业审计报告》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

字[2015]14362-1 号”审计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

《上海电装审计报告》 指

字[2015]14326 号”审计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

《上鼓公司审计报告》 指

字[2015]14239 号”审计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

字[2015]14491 号”审计报告

《上海轨发审计报告》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

字[2015]14491-1 号”审计报告

5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

字[2015]14289 号”审计报告

《上重厂审计报告》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

字[2015]14289 号-1”审计报告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

《电气实业评估报告》 指

[2015]第 0898053 号”评估报告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

《上海电装评估报告》 指

[2015]第 0900053 号”评估报告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

《上鼓公司评估报告》 指

[2015]第 0899053 号”评估报告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

《上海轨发评估报告》 指

[2015]第 0901053 号”评估报告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

《拟置入土地类资产评估报告》 指

[2015]第 0902053 号”评估报告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5)

《上重厂评估报告》 指

第 464 号”评估报告

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上海电气审议本次交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定价基准日 指

决议公告日

拟置出资产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

拟置出资产交割日 指

约定完成了过户至电气总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之日

拟置入股权类资产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拟置入股权类资产交割日 指

议》的约定完成了过户至上海电气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日

拟置入土地类资产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了过户至上海

电气名下的登记手续日;如拟置入土地类资产中涉及未取

拟置入土地类资产交割日 指 得产权证明的资产,应当由电气总公司交付上海电气,并

由电气总公司和上海电气双方签署交割确认书,双方签署

交割确认书之日,即视为该等资产交割完毕

中登公司就电气总公司取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新增股份交割日 指

出具相关证券登记证明文件之日

置入资产、置出资产交割完成之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

资产交割日 指 增股份登记至电气总公司名下的日期中最迟一日的上一

月最末日

独立财务顾问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信方正 指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评估 指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东洲评估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力律师 指 通力律师事务所

高纬绅律师 指 高纬绅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

《问答》 指

途等问题与解答》(2015 年 4 月 24 日发布)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7

8

第一章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如下:

(一)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海电气拟以其持有的上重厂 100%股权与电气总公司持有的电气实业

100%股权、上海电装 61%股权、上鼓公司 100%股权、上海轨发 14.79%股权中

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上海电气向电气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股权类资产与置

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及电气总公司持有的 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

产。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海电气拟通过锁价方式向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在内的 9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5 亿

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100%。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将参与部分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拟认购配

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根据《上市规则》

9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后续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评估作价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拟置出

上海电气 拟置入股权 拟置入土地 拟置入资产 拟置入资

拟置出资产 资产占

项目 2014 年 类资产 类资产 合计 产占比

a b c d=b+c e=d/a f g=f/a

资产

总额

及成

143,550,564.00 3,400,913.23 2,916,326.26 6,317,239.49 4.40% 6,357,226.02 4.43%

交金

额孰

营业

76,784,516.00 1,889,218.41 - 1,889,218.41 2.46% 2,064,296.55 2.69%

收入

资产

净额

及交

34,236,392.00 3,400,913.23 2,916,326.26 6,317,239.49 18.45% -(注) 0.00%

易金

额孰

注:本次拟置出资产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26,432.59 万元,经双方友好协

商拟置资产交易作价为人民币 1 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资产总额、营

业收入和资产净额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但是,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电气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

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电气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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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国资委。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与电气总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拟向电气总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置入股权类资产与置

出资产等值差价部分,并支付拟置入土地类资产的交易对价。拟置入资产和拟置

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上海市国资委备

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1、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0.41 元/股。根据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股权类资产的交

易价格差额、拟置入土地类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本次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为 606,843,370 股。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发

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

电气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海电气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电气总公司持有上海电气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

所提供或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得转让电气总公

司在上海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11

由于上海电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海电气之股份,电气总公

司亦遵守上述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本公司计划在本次交易的同时,向 9 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350,000 万元,

不超过本次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将参

与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认购,拟认购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5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的数量(股) 发行股份的价值(千元)

1 电气总公司 48,030,739 499,999.99

2 金鹰基金 57,636,887 599,999.99

3 国盛投资 38,424,591 399,999.99

4 乾盛誉曦 38,424,591 399,999.99

5 上海人寿 38,424,591 399,999.99

6 览海洛桓 38,424,591 399,999.99

7 上海台耀 38,424,591 399,999.99

8 邦信资产 19,212,295 199,999.99

9 上海并购基金 19,212,295 199,999.99

合计 336,215,171 3,499,999.93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价格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0.41 元/股。根据

配套募集资金 350,000 万元计算,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36,215,171 股。其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认购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最终发行价格以证监会核准为准,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上

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原则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2、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

电气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海电气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电气总公司持有上海电气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

所提供或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得转让电气总公

司在上海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电气总公司外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由于上海电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海电气之股份,配套募集

资金发行对象亦遵守上述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

四、本次交易估值情况及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定价

依据,最终交易价格将由本次交易各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一)拟置出资产估值情况及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机构为立信评估。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上重厂

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对拟

置出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母公司账 100%股权

项目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面净资产 评估值

上重厂 -26,432.59 -18,486.80 7,945.79 30.06%

13

母公司账 100%股权

项目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面净资产 评估值

100%股权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结论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 元。

(二)拟置入资产估值情况及交易作价

1、拟置入股权类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入股权类资产的评估机构为东洲评估。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

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对拟置入股权类资产进行评估,最终对电气实业 100%股权、上海电装 61%股权、

上鼓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轨发 14.79%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结论,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入资产 股权评估值 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电气实业 100%股权 191,347.04 139,629.00 51,718.04 37.04%

上海电装 61%股权 53,368.74 48,650.25 4,718.49 9.70%

上鼓公司 100%股权 78,492.09 32,758.72 45,733.37 139.61%

上海轨发 14.79%股权 16,883.45 13,520.80 3,362.65 24.87%

合计 340,091.32 234,558.77 105,532.55 44.99%

本次交易拟置入股权类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确定的成交价格为 340,091.32

万元。

2、拟置入土地类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入土地类资产为 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

评估机构为东洲评估。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拟置入土地类资产评估报告》,本

次评估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加和法(其中房屋建筑(构)

筑物和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以此确定评估

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值 评估增值率

1 14 幅土地使用权 28,536.00 249,589.54 221,053.54 774.65%

14

固定资产—房屋建

2 9,710.73 41,412.03 31,701.30 326.46%

筑物类

3 固定资产—设备类 285.94 631.05 345.11 120.69%

合计 38,532.67 291,632.63 253,099.96 656.85%

本次交易拟置入土地类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确定的成交价格为 291,632.63

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确定的成交价格合计为

631,723.95 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将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为

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优质土地资源,促进新能源与环保、高效清洁能源设备、

工业装备及现代服务业一体化产业平台建设,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

潜力。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电气总公司 703,045.87 54.82% 768,533.28 55.82%

集团香港 2,933.40 0.23% 2,933.40 0.21%

控股股东持股小计 705,979.27 55.05% 771,466.68 56.04%

其他股东 576,412.07 44.95% 605,230.51 43.96%

合计 1,282,391.34 100.00% 1,376,697.19 100.00%

注:1、上述计算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情况;

2、电气总公司通过集团香港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H 股股份。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

示:

单位:千元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财务指标

(合并) (备考合并) (合并) (备考合并)

1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43,550,564 150,119,369 159,338,649 166,394,744

总负债 98,125,496 95,575,126 110,808,143 108,531,178

归属于母公司

34,236,392 43,105,175 36,894,864 45,971,4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67 3.13 2.88 3.34

(元/股)

资产负债率 68.36% 63.67% 69.54% 65.23%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76,784,516 77,083,891 53,909,588 54,271,526

归属于母公司

2,554,487 3,601,554 1,892,220 2,461,880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20 0.26 0.15 0.18

(元/股)

净资产收益率 7.46% 8.36% 5.13% 5.36%

注:上述计算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情况。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1、本次交易已经电气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或核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或核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尚需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

2、本次交易涉及之上海电装股东变更事项取得上海电装董事会的批准;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 股类别股

16

东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6、本次交易涉及之上海电装股东变更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外资主管部门的批

准;

7、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如

有)。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海电气的控股

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于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上海电气

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上海电气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

上海电气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促使由本公司提名的上海电气

董事(如有)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在上海电气的

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回避表

决。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海电气的

资金、资产的行为。

3、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上海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下同)与上海电气的关联交易,

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

电气总 关于规范关联 的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相关

公司 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公司的章程、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进行上述关

联交易,且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海电

气给予的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也

不会向上海电气谋求任何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电气及上海电气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上海电气以及上海电气其他股

东有权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

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上海电气,

且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如需)按照上海电气以及上

海电气其他股东的要求实施补偿;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上海电

气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并促使本公司的关联企业赔偿上海

电气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电气总 关于避免同业 电气总公司已向上海电气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7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 竞争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包括:

(1)在任何期间,若上海电气之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

港联交所上市,而电气总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电气已发行股

份的 30%或以上,或在电气总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电气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之规则被视为上海

电气的控股股东的任何期限内,电气总公司不会从事与上海电气

(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电气总公司并承诺确保电气总

公司所控制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

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不会从事

与上海电气(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在电气总公司作为上海电气控股股东的任何期限内,如

上海电气(包括下属控股企业)有意进一步拓展并实际从事新业务,

电气总公司不会从事与上海电气(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相竞争的该

等新业务,电气总公司并承诺确保电气总公司所控制企业不会从

事与上海电气(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3)电气总公司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不会利用对上海电气的

控股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上海电气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并

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上海电气(包括下属控股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

决策。

(4)电气总公司承诺,在电气总公司作为上海电气控股股东

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立从事与上海电气有相同业务或有同业竞

争关系的子公司。

(5)电气总公司承诺,电气总公司根据市场及所属子公司情

况确定经营原则,如果出现上海电气的业务与电气总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上海电气较电气总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6)本承诺函自电气总公司签署后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

函一经签署即对电气总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电气总公司违

反本承诺函的条款并导致上海电气(包括下属控股企业)利益受损,

电气总公司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海电气的控股

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将保证上海电气在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具体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海电气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

关于保证上市

电气总 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公司独立性的

公司 2、保证上海电气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承诺函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海电气工作、并在上海电气领取薪酬,

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兼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3、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上海电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海电气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18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海电气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资产权属清晰、

不存在瑕疵。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上

海电气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海电气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海电气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干涉上海电气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海电气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帐户,不与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

1、保证上海电气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并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保证上海电气

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

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海电气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

上海电气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海电气的决策和经

营。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海电气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

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上海电

气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海电气及其子

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

绝非法占用上海电气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

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海电气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海电气

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特此声明与保证如下:

关于置入资产 本公司已经依法对置入股权类资产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电气总

权属清晰的声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公司作为

公司

明 置入股权类资产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

能影响置入股权类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

1、本公司对所持有的置入股权类资产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

19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所持有的置入股权类资产的股权,该等股权

不存在信托安排或股权代持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

争议,且该等股权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被

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

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

2、就本次交易的置入土地类资产,该等资产未被设定抵押或

其他任何他项权利,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

制保全措施的情形;本公司合法拥有置入土地类资产的完整权利,

本公司正在就该等土地类资产办理相关的土地出让手续,待该等

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相应出让土地房地产权证后,该等

资产的过户和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海电气的控股股

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于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向上海电气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审

计、评估、法律服务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

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

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本次交易后续进程中,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海电

气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关于所提供信 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电气总 息真实性、准确 遗漏。

公司 性和完整性的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声明与承诺函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暂停

转让在上海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4、若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上海电气或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前述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

司法机构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

上海电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参与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上海电气、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

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5、为确保上述承诺履行,本公司进一步承诺:在前述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公司履行上述

承诺前,本公司将中止从上海电气及其下属公司处领取应向本公

司发放的现金红利(如有);亦不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直接或

20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间接所持的上海电气及其下属公司的股份/股权(如有),但为履

行上述承诺而进行的转让除外。”

“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海电气的控股股

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于此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海电气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关于认购股份

电气总 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 月。

同时,本公司承诺,由于上海电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而增加的上海电气之股份,本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

让在上海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海电气的控股股

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此声明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管理人员在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关于近五年未 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电气总 被处罚和未涉 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或其他不良记录。

公司 重大诉讼或仲 本公司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裁的声明函 上述声明内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声明内容存在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海电气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电气(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审计、评估、

法律服务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

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关于所提供信 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

上海电 息真实性、准确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气 性和完整性的 者重大遗漏。

声明与承诺函 2、在本次交易后续进程中,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若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在前述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

21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参与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公司特此声明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管理人员在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关于近五年未

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或其他不良记录。

上海电 被处罚和未涉

本公司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气 重大诉讼或仲

上述声明内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裁的声明函

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声明内容存在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海电气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当期每股收益

1、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当期每股收益

2015 年 1-9 月上市公司实际每股收益为 0.15 元/股,2015 年 1-9 月备考合并

每股收益为 0.18 元/股;2014 年度上市公司实际每股收益为 0.20 元/股,2014 年

度备考合并每股收益为 0.26 元/股。综上,本次交易未造成每股收益的摊薄,有

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2、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份锁定安排

电气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海电气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电气总公司持有上海电气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

所提供或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22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得转让电气总公

司在上海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电气总公司外,其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上海电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海电气之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对象亦遵守上述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

(三)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上海电气和电气总公司同意,上海电气将于资产交割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聘

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拟置入、置出资产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资产

交割日之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拟置出资产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

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上海电气享有、承担,拟置入资产自审计、评估基准日

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电气总公司享有、承担。

(四)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五)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

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六)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

23

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关联方回避表

决,并将采用有利于扩大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召开。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交易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上市公司已聘请具

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

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辅导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九、拟置入土地类资产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置入的土地类资产为电气总公司持有的 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

附属建筑物等资产,包括 14 幅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

施和机器设备,由于该等资产非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不具备编制财务报表的基

础。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聘请海通证券、瑞信方正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本次配套

融资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和瑞信方正具有保荐业务资格。

24

第二节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

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风险

(一)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尚需获得上海市国

资委核准备案,本次交易尚须获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正式批复、上海电气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涉及之上海电装股东变更事

项尚需取得有权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

条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待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

几项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下滑,而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

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中

止的可能;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未获核准或者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25

上市公司拟采用锁价方式向 9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350,000 万元,以 350,000 万元测算,其

占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 631,723.95 万元的 55.40%,未超过 100%。募集配套资金

将用于华龙一号核岛主设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支撑项目、

产业升级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增资电气财务、增资电气香港及补充流动资金。

受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变化及监管政策导向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募集配

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

期的情形下,不排除存在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募

投项目实施所必要的资金进而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不足的,不排除存在上市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或终止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无法完全实现的风险。

(四)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

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

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

变化,导致出现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

资者注意评估估值风险。

(五)拟置入资产涉及房地产无法办理产权证明的风险

本次拟置入土地类资产中存在的划拨、空转土地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拟置入土地类资产中涉及的划拨、空转土地已经全部签署完毕土地出让合同,相

关土地出让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根据电气总公司与上海电气签署的《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电气总公司承诺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该等

土地的出让手续并取得相应产权证明。提醒投资者关注拟置入土地类资产中的房

地产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证明而对本次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六)电气实业下属部分已划转参控股公司尚未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26

电气总公司同意将部分参控股公司从电气实业无偿划转至上海电气企业发

展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舒勒压力机有限公司、上海电器成套厂

有限公司、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永昶展览有限公司、上海梅达

焊接设备有限公司和上海伯奈尔亚华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尚未完成股东变更

的工商登记手续,电气实业将尽快办理前述参控股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提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此风险。

二、拟置入资产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拟置入股权类资产涉及的主营业务受政策影响较大。例如,本次拟置入股权

类资产中的上海电装,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其核心产品 NB 机械泵,该产品主要供

应东南亚市场,随着东南亚国家对于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的不断提高,电控柴

油喷射系统取代传统机械控制油泵油嘴的趋势不可避免,不符合市场发展趋势以

及当地环保政策的产品将面临淘汰。尽管上海电装正在积极引进先进的电控柴油

机喷射系统产品,但短期内仍然存在因当地环保政策变化而影响其经营效益的风

险。

再如,电气实业控股公司船研环保主要产品为压载水处理系统,市场容量与

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的生效

与执行,而《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的生效条件何时满足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船研环保经营业绩存在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拟置入股权类资产所在行业主要为工业装备制造,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

较大。在目前宏观经济低位运行和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工业装备行业部

分产品产能过剩。若拟置入股权类资产不能通过加大研发与技术改造保持其技术

优势,巩固其核心竞争力,可能存在未来公司业务发展受到市场需求影响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电气实业投资收益受其主要联营企业经营业绩波动影响的风险

27

拟置入股权类资产中的电气实业主要利润来自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其中

三菱电机空调的贡献突出。三菱电机空调主营的空调类产品受环境气候的影响较

为明显,其经营业绩也因而具备一定的波动性和周期性。此外,随着我国的家电

行业逐渐步入到结构调整期,空调行业在当下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将迎来差异

化的发展趋势,三菱电机空调未来的行业地位将面临一定的挑战。综上所述,三

菱电机空调未来经营业绩的波动性风险将对电气实业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影响。

2、上鼓公司主营业务受火电需求增长放缓的影响

上鼓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各种离心式和轴流式工业风机、离心压缩机的生产

与销售,产品主要供应国内火电站、石油、化工、冶金、隧道、建材、纺织、核

电、轻工、船舶、大楼通风及国防工业等。近年来,核电等新能源已呈现出替代

传统火电的趋势。未来,随着火电需求的下降,上鼓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受到一定

的影响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

3、拟置入资产中存在部分土地、房产使用不规范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中存在的部分土地、房产使用不规范情形(包括但不限

于使用划拨、空转土地及集体用地、部分房屋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根据电气总

公司与上海电气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如因置入资产中

存在的部分土地、房产使用不规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划拨、空转土地及集

体用地、部分房屋未取得房地产权证)而导致上市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房地产,

电气总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相应经济损失,如由于前述情况导致上

市公司被主管机关处罚或任何第三方索赔,则电气总公司将赔偿上海电气因此而

遭受的实际损失。提醒投资者关注拟置入资产中存在部分土地、房产使用规范而

带来的相关风险。

4、重大设备运作故障的风险

拟置入股权类资产涉及工业装备制造行业,制造过程需要应用高度复杂的技

术、使用先进的设备,且大部分生产工艺流程复杂,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

发生重大设备运作故障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发生故障、失效、安装及运作

不当等可能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物业毁损从而短期内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效

28

率的风险。

5、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拟置入股权类资产所在行业的经营受上游原材料如钢铁铸件、铝铸件及相关

资源品价格及供求状况影响较大。若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宏观经济环境

重大变化等,可能会出现原材料短缺、价格上涨等情况,从而对拟置入股权类资

产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整合拟置入资产,对其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主要体现为产品、研发、采购、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整合。本次交易完成

后,能否通过整合既确保上市公司对拟置入股权类资产的控制力又保持其原有竞

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

四、财务风险

本次交易拟置入上鼓公司 100%股权,报告期内,上鼓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

在 70%以上且有上升的趋势,同时,上鼓公司有息负债都为短期借款,财务风险

较高。

五、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

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

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对本次交易本身的阐述和分

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

29

第二章交易概述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一)响应深化国企改革号召,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

2013 年至今,上海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

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

行)》等文件,明确了上海市国资改革的主要目标,即经过 3-5 年的推进,基本

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的之外,其余实现

股权多元化。

2015 年 2 月 6 日,上海市国资委召开“2015 年国资国企工作会议”,提出

要继续推进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启动国资流动平台运转。

2015 年 9 月 13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

确指出“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

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2015 年 10 月 29 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

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要求。

2015 年 11 月 4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推进国有资本优化

重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置入与主业相关的战略性资产,有利于提高国有资

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响应了深化国企改革号召,推进国有资

本优化配置。

(二)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快制造类企业转型升级

30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产业,也是一国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

志,更是大国竞争的关键。放眼全球,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以加强制造业作

为国家战略,如德国提出的“工业 4.0”,试图以智能制造掀起第四次工业革命;

美国提出了“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制造业回流”;

英国提出了“高价值制造业战略”;日本提出了“产业复兴计划”;法国提出了

“新工业法国”等。由此可以预见,先进制造业即将经历新一轮的转型。

2015 年 5 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 2025》,为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制定

了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中国制造 2025》提出,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

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立

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自主发展、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

通过“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大信息化投入,促进产业技术与信息技术

深度融合,实现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制造、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的转型升级,

全面对接“中国制造 2025”。

(三)顺应“一带一路”战略契机,加快海外平台建设,推进企业全球化进

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由改革开放期初的东南沿海开放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后进一步扩大开放,前述时期内我国的对外开放总体属于“引进来”策略。随着

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我国将树立对外开放的全新格局。为使“一带一

路”战略顺利实施,我国需与沿线国家的发展规划密切对接,我国经济各个层面

上都会涉及与“一带一路”有关各国的政策沟通、技术沟通、产业沟通、贸易畅

通等。在这“一带一路”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将全方位与“走出去”紧密

相连,中国“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将成为大势所趋,这为中国企业国际化

进程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加大对海外业务平台的投入,有利于开拓海外市场、

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为今后实施跨国并购、提升国际化运营管理能力打下基础。

(四)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推动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能源革命

3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

“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发展风能、太

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十三五”期间,中国

还将加快开放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

争性业务。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目前,全球工业生产和贸易疲弱,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国内经济处于转型升

级、结构调整阶段,装备机械行业面临产能过剩、产品价格下降双重压力的严峻

形势,上市公司围绕“以创新发展为主题,坚持技术高端化、结构轻型化、管控

集团化、运作扁平化及工作实效化,夯实资产质量,保持健康状态,提高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总体思路,通过本次交易剥离低效资产,同时置入与上市公司主业

相关的核心资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上市公司将牢牢把握

新一轮国资改革、“中国制造 2025”和“一带一路”带来的新机遇,打造“发、

输、配、用、储”电力产业平台。

(一)置入股权类资产,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1、置入核电、输配电、环保等相关资产,提升现有产业链完整性

电气总公司通过将高效清洁能源、新能源与环保和工业装备类资产置入上市

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现有产业链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为中国和世界提

供更高效、更绿色、更经济的能源与工业装备及成套解决方案;有利于将上市公

司打造成为以客户价值为导向、以创新为灵魂的现代企业。

2、拓展上市公司业务面触角,实现“投资收益”与“经营管理经验”共赢

截至目前,电气实业参与投资了部分联营公司,前述联营公司合作方多为业

内具备竞争优势的一流企业。本次交易后,上海电气将取得电气实业 100%股权,

在获得投资收益的同时,也便于上市公司以其为投资平台,挖掘有发展潜力的企

业及业务合作机会。此外,上市公司通过电气实业投资优质联营企业并参与其日

常经营管理,有利于其借鉴业内较为先进的生产经验及管理经验等,提高综合竞

32

争优势。

(二)剥离低效资产,改善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置出其持有的上重厂 100%股权。由于受到上游冶

金制造及矿山机械行业市场需求持续低迷的影响,上重厂所处的大型铸锻件行业

正面临着产能过剩、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的不利局面,上重厂也出现了持续亏

损的经营困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置出上重厂 100%股权,有利于改善

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维持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置入土地类资产,优化上市公司业务模式

1、促进业务转型,分步实现电力设备产业智能化

随着“中国制造 2025”的提出,上市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原有部分业务的转

型。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电气总公司部分房

地产,用以预留给智能电力设备相关业务的发展,逐步实现上市公司电力设备产

业智能化。

2、减少与置入土地类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存在向其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租赁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

使用房地产的情形。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前述房地产所有权,可有效减少

因前述房地产租赁关系所导致的关联交易金额、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同时

也避免了潜在的持续经营风险。

(四)提高上市公司资源整合能力

上市公司通过向电气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工业装备类、高效清洁能源类和新

能源与环保类资产置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推动以电力装备为核心的智能

高端制造平台不断整合扩张,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对接,借助强大

的资本平台,提高外部资源整合的能力,进而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上海电气在

国内外市场的地位和竞争力。

(五)加强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人才强企

33

上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一部分比例用于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科技研发体

系。通过建立研发网络、扩大国际技术合作交流、鼓励国际合作等措施,培养一

批科技人才,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与人才

保障。

(六)促进全球化战略,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增添新动能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增资电气香港,提升国际化战略平台建设,加快实

施“走出去”全球化战略。在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可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影响力,

同时,利用募集的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得以推进以智能制造、产业创新为核心的

“重技术、轻资产”的产业升级之路,继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并不断扩大

上市公司海外市场的辐射广度及深度,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带动下,促进全球

化战略的实现,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增添新动能。

34

第二节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交易已经电气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或核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尚需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

(二)本次交易涉及之上海电装股东变更事项取得上海电装董事会的批准;

(三)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

(四)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 股类

别股东审议通过;

(五)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交易涉及之上海电装股东变更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外资主管部门的

批准;

(七)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如有)。

35

第三节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如下:

(一)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海电气拟以其持有的上重厂 100%股权与电气总公司持有的电气实业

100%股权、上海电装 61%股权、上鼓公司 100%股权、上海轨发 14.79%股权中

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上海电气向电气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股权类资产与置

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及电气总公司持有的 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

产。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海电气拟通过锁价方式向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在内的 9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5 亿

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100%。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将参与部分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拟认购配

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电气总公司。

三、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在

内的 9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的数量(股) 发行股份的价值(千元)

36

1 电气总公司 48,030,739 499,999.99

2 金鹰基金 57,636,887 599,999.99

3 国盛投资 38,424,591 399,999.99

4 乾盛誉曦 38,424,591 399,999.99

5 上海人寿 38,424,591 399,999.99

6 览海洛桓 38,424,591 399,999.99

7 上海台耀 38,424,591 399,999.99

8 邦信资产 19,212,295 199,999.99

9 上海并购基金 19,212,295 199,999.99

合计 336,215,171 3,499,999.93

四、拟置入、置出资产

(一)拟置出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上海电气持有的上重厂 100%股权。

(二)拟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入股权类资产为电气总公司持有的电气实业 100%股权、上海

电装 61%股权、上鼓公司 100%股权、上海轨发 14.79%股权。

本次交易拟置入土地类资产为电气总公司持有的 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

属建筑物等资产。

五、本次交易拟置出、置入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一)拟置出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机构为立信评估。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上重厂

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对拟

置出资产进行评估,最终以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母公司账 100%股权

项目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面净资产 评估值

上重厂

-26,432.59 -18,486.80 7,945.79 30.06%

100%股权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成交

37

价格为人民币 1 元。

(二)拟置入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1、拟置入股权类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本次交易拟置入股权类资产的评估机构为东洲评估。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

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对拟置入股权类资产进行评估,最终对电气实业 100%股权、上海电装 61%股权、

上鼓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轨发 14.79%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结论,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入资产 股权评估值 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电气实业 100%股权 191,347.04 139,629.00 51,718.04 37.04%

上海电装 61%股权 53,368.74 48,650.25 4,718.49 9.70%

上鼓公司 100%股权 78,492.09 32,758.72 45,733.37 139.61%

上海轨发 14.79%股权 16,883.45 13,520.80 3,362.65 24.87%

合计 340,091.32 234,558.77 105,532.55 44.99%

本次交易拟置入股权类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确定的成交价格为 340,091.32

万元。

2、拟置入土地类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本次交易拟置入土地类资产为 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

评估机构为东洲评估。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拟置入土地类资产评估报告》,本

次评估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加和法(其中房屋建筑(构)

筑物和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以此确定评估

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值 评估增值率

1 14 幅土地使用权 28,536.00 249,589.54 221,053.54 774.65%

固定资产—房屋建

2 9,710.73 41,412.03 31,701.30 326.46%

筑物类

3 固定资产—设备类 285.94 631.05 345.11 120.69%

合计 38,532.67 291,632.63 253,099.96 656.85%

38

本次交易拟置入土地类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确定的成交价格为 291,632.63

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确定的成交价格合计为

631,723.95 万元。

六、涉及外部的决策过程

2015 年 12 月 1 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

七、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或核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或核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尚需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

(二)本次交易涉及之上海电装股东变更事项取得上海电装董事会的批准;

(三)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

(四)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 股类

别股东审议通过;

(五)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交易涉及之上海电装股东变更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外资主管部门的

批准;

(七)获得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如有)。

39

第四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为

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优质土地资源,促进新能源与环保、高效清洁能源设备、

工业装备及现代服务业一体化产业平台建设,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

潜力。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电气总公司 703,045.87 54.82% 768,533.28 55.82%

集团香港 2,933.40 0.23% 2,933.40 0.21%

控股股东持股小计 705,979.27 55.05% 771,466.68 56.04%

其他股东 576,412.07 44.95% 605,230.51 43.96%

合计 1,282,391.34 100.00% 1,376,697.19 100.00%

注:1、上述计算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情况;

2、电气总公司通过集团香港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H 股股份。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

示:

单位:千元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财务指标 (合并) (备考合并) (合并) (备考合并)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43,550,564 150,119,369 159,338,649 166,394,744

总负债 98,125,496 95,575,126 110,808,143 108,531,178

归属于母公司

34,236,392 43,105,175 36,894,864 45,971,4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67 3.13 2.88 3.34

(元/股)

资产负债率 68.36% 63.67% 69.54% 65.23%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

40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财务指标 (合并) (备考合并) (合并) (备考合并)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76,784,516 77,083,891 53,909,588 54,271,526

归属于母公司

2,554,487 3,601,554 1,892,220 2,461,880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20 0.26 0.15 0.18

(元/股)

净资产收益率 7.46% 8.36% 5.13% 5.36%

注:上述计算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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