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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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15-05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明州高速”)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4 日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明州高速向

浙能财务公司借款人民币 14,000 万元,年利率 4.35%,其中 7,500 万元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止,6,500 万元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止。明州高速 2014 年 12 月 15 日向浙能财务公司人民

币 7,500 万元的借款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归还。

本次借款全部用于置换银行到期贷款。本次关联交易拓宽了明州高速融资

渠道,有利于控制贷款成本,缓解资金需求压力,符合该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负面影响。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州高速在过去 12 个月

内与浙能财务公司发生借款关联交易 7 次,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 45,500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州高速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

联交易借款余额人民币 38,000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公司拟与浙能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详见本

公司 2015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临 2015-006)。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

效期为 1 年,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5-055)。

根据《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明州高速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4 日与浙能财务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明州高速向浙能财务

1

公司借款人民币 14,000 万元,年利率 4.35%,其中 7,500 万元期限

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止,6,500 万元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止。明州高速 2014 年 12 月

15 日向浙能财务公司人民币 7,500 万元的借款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

归还。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浙能财务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浙能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运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为明州高速的控股

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

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合同的签订

构成了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

内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 45,500 万元(含本

次关联交易),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3.54%;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

款余额人民币 38,000 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9.66%。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 1 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娜

注册资本:97,074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40000283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2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

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等。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浙能财务公司总资产 186.66 亿元,净

资产 17.18 亿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5.7 亿元,净利润 3.63 亿元。

2、公司名称: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 2 幢

法定代表人:陈明东

注册资本:119,3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0000002261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场站、港口的开发、投资、建设、养护;

广告服务;房屋租赁。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明州高速总资产 38.30 亿元,净资产

9.38 亿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9 亿元,净利润-0.41 亿元。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务公司 91%的股权,同时持有海运集团 51%

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35.4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本公司持有明州高速 51%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

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2、借款额度:人民币 14,000 万元;

3、借款期限:其中 7,500 万元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止,6,500 万元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止;

4、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4.35%的人民币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

调整;

5、计结息:自发放贷款之日起计息,每季末月 20 日结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本合同贷款发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 4.35%。

3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企业融资及融资成本仍存在一定的压力。明州高速本次借

款全部用于置换银行到期贷款。该关联交易拓宽了明州高速的融资渠

道,有利于控制贷款成本,缓解资金需求压力,符合明州高速经营发

展的需要,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

浙能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借款(含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借款金额

借款人 起始日 到期日(还款日)

(万元 人民币)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7,500 2014 年 12 月 15 日 2015 年 12 月 2 日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000 2015 年 3 月 18 日 2016 年 3 月 17 日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000 2015 年 6 月 15 日 2016 年 6 月 15 日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000 2015 年 9 月 14 日 2016 年 9 月 14 日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3,000 2015 年 11 月 27 日 2016 年 11 月 25 日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7,500 2015 年 12 月 1 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6,500 2015 年 12 月 4 日 2016 年 12 月 2 日

累计借款余额 38,000 / /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报备文件

1、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2015)贷字 YWWD2015091 号和(2015)

贷字 YWWD2015093 号〕;

2、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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