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将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改聘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工程师余佳文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公司对余佳文的提名、聘任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经我们了解,该同志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西南药业与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
议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补充协议中款项支付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
场原则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和全资子
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为
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担保,存在的风险较小。我们已提醒公司,加强
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
现存的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范担保行为,
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任红、钟国跃、程源伟、宋民宪、刘云
201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