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夏利:拟出售所持有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相关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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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

所持有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相关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356-03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售所持有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相关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 评估目的 ......................................................................................................................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 评估基准日 .................................................................................................................. 8

六、 评估依据 ...................................................................................................................... 9

七、 评估方法 .................................................................................................................... 11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九、 评估假设 .................................................................................................................... 16

十、 评估结论 .................................................................................................................... 1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9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9

十三、 评估报告日........................................................................................................... 20

评估报告附件 ........................................ 21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售所持有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相关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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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售所持有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相关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市汽车研究

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天

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相关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点天

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

述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总资产

账面价值为 632.33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73.26 万元,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 459.07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0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632.33 万元,评估价值为 632.33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总负债账

面价值为 173.2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3.26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59.07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459.07 万元,评估

无增减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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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0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632.33 632.33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0.00 0.00 0.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0.00 0.00 0.00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油气资产 7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8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1 632.33 632.33 0.00 0.00

流动负债 12 173.26 173.26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3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4 173.26 173.26 0.00 0.00

净资产 15 459.07 459.07 0.00 0.00

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459.07

万元。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起一年

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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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售所持有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相关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

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相关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相关股权

项目所涉及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

单位为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

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上级主管单位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

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

夏利”)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 578 号

经营场所: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 578 号

法定代表人:许宪平

注册资本:159517.402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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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轿车、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内燃机配件

的制造及其售后服务;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生产;普通货

运;商业的批发及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自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品牌汽车(夏利、威

姿、威乐、威志)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装具批发、零售;与汽车相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

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的前身是天津市微型汽车厂,1997 年改制成立天津汽车夏

利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

[1997]134 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 1997 年 8 月 28 日在天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号

码为:1200001001398,公司的发起人为: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于 1999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证监发行

字[1999]69 号文批准,首次向境内投资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8,000,000

股,于 1999 年 7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2 年 6 月 14 日,一汽集团与天汽集团签署重组协议,一汽集

团受让了原由天汽集团持有的公司 50.98%的股份。

截止评估基准日,一汽夏利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 出资类型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备注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 76,142.76 47.73%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 39,015.88 24.46%

流通股 认缴 44,358.76 27.81%

合计 159,517.40 100.00%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汽研

所”)

法定住所:南开区天拖北道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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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开发区西区江泰路 26 号

负责人:金叙龙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轿车、微型车的整车及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

件、内燃机配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相关产品的技术

鉴定、试验、汽车零配件检测;发行《汽车工程师》期刊;利用《汽

车工程师》杂志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

理)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是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资的产

品研发机构,成立于 2001 年,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

2006 年 6 月,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改制设立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

公司,改制后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是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独资子公司。

3.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4.近三年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1,174.61 137.28 271.91 221.30

其他应收款 425.83 757.72 402.50 411.03

其他流动资产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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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600.44 895.00 676.54 632.33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

资产总计 1,600.44 895.00 676.54 632.33

流动负债 1,112.96 419.57 178.92 173.26

非流动负债 151.75 151.35 151.35 -

负债合计 1,264.71 570.92 330.28 173.26

所有者权益 335.72 324.08 346.27 459.07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1,449.80 86.99 92.49 25.77

营业成本 1,288.96 78.07 59.47 25.42

营业税金及附加 78.54 0.69 0.49 0.12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89.91 21.99 7.40 3.11

财务费用 -4.77 -2.01 -0.80 -1.01

资产减值损失 0.10 -0.10 0.01 0.07

营业利润 -2.94 -11.65 25.92 -1.94

营业外收入 9.60 0.40 0.01 151.35

营业外支出 - 0.01 - -

利润总额 6.66 -11.26 25.93 149.41

所得税费用 1.56 0.39 3.74 36.60

净利润 5.09 -11.65 22.19 112.80

被评估单位 2012 年度、2013 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基准日及 2014 年度会计报表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述审计机构均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5.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母公司。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委托方上级主管单位和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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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天津市汽车研

究所有限公司相关股权,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点天津市汽车研究

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总资产

账面价值为 632.33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73.26 万元,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 459.07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10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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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

天津一汽夏利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

7.《 关于企 业国有 产权转 让有关 事项的 通知 》( 国资发 产 权

[2006]306 号);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9.《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

发[1992]36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1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1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资产权[2009]9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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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7.《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四)权属依据

1.相关合同及发票;

2.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3.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4.评估人员现场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5.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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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

益法、资产基础法。

(一) 收益法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描述具体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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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

式如下:

n

Fi Fn (1 g)

P (1 r)

i 1

i

(r g) (1 r)n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 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

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K e K d (1 t)

ED E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 权益的市场价值;

D: 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 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

式如下:

K e rf MRP β rc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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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为货币

资金,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

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

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其他应付款(计提的奖酬金),本次评估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截止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

(二) 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

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外币资金按评

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

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

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

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

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

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

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

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2.负债

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

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

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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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5 年 11 月 13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针对本项目特点,为了保证评估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结

合以往从事同类评估项目的经验和评估范围内不同类型企业资产的

特点,拟定了评估方法及现场清查工作思路等。组建评估团队

根据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分布、所属行业和资产量,我公司根据评

估计划组建了评估小组,并配备了相关专业的评估技术人员。实施项

目培训

(1)对被评估单位人员进行评估资料和表格讲解工作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

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申报资

料清单,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

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对评估对象

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

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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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

报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

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

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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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

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

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

稿。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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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 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

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

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

出为平均流出;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

竞争态势;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

目前的水平;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模式、人员构成及管理模

式保持现状、不发生变化。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 收益法评估结果

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632.33 万元,总负

债账面价值为 173.26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59.07 万元。

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79.53

万元,增值额为 20.46 万元,增值率为 4.46%。

(二)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632.33

万元,评估价值为 632.33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总负债账面价

值为 173.2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3.26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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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账面价值为 459.07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459.07 万元,评估无增

减值变化。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0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632.33 632.33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0.00 0.00 0.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0.00 0.00 0.00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油气资产 7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8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1 632.33 632.33 0.00 0.00

流动负债 12 173.26 173.26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3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4 173.26 173.26 0.00 0.00

净资产 15 459.07 459.07 0.00 0.00

(三) 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79.53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

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59.07 万元,两者相差 20.46 万元,差异

率为 4.46%。

被评估企业主要依托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机动

车整车及零部件的检测,被评估企业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产品研发中心共用经营场所、机器设备等资产,人力资源关系联结

紧密,收益预测独立性较差、准确性较差;并且天津汽研所搬迁至现

经营场所以来业务波动较大、尚待进一步规划业务发展方向,其未来

收益不确定性明显加大。因此收益法不确定性较大、准确性较差,本

项目更适宜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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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即: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459.07 万元。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

的溢价或者折价以及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天津汽研所目前主要依托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产

品开发中心的经营场所及机器设备开展业务、人力资源联接关系紧

密,因历史多年原因天津汽研所一直未向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产品开发中心交纳经营场所及机器设备使用费,本次进行收

益法评估时仍假设经营及管理模式持续。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

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

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本评估报告经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

式使用;

(五)本评估报告经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

正式使用;

(六)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

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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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售所持有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相关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注册资产评估师:陈昱刚 注册资产评估师:姚永强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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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附件五、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六、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十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

书复印件;

附件十二、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1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承 诺 函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因我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相关股权事

宜,我公司委托你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

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单位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经得到批

准;

二、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有关重大事项如实充分揭示;

三、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合

理;

四、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

致,不重复、不遗漏;

五、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

文件合法、有效;

六、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

期间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对其披露及时、完整;

七、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八、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情况公示资料真实、完整。

委托方 (印章)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承 诺 函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因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我公司相关

股权事宜,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对该经济行为

所涉及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

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单位承诺如

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经得到批

准;

十、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有关重大事项如实充分揭示;

十一、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合

理;

十二、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

致,不重复、不遗漏;

十三、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

明文件合法、有效;

十四、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

日期间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对其披露及时、完整;

十五、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十六、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情况公示资料真实、完整。

评估单位名称(印章) 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

有限公司相关股权事宜所涉及的天津市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

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陈昱刚

注册资产评估师:姚永强

201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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