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华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东方海洋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
2352 号《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 亿股。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及相关批准文件
的要求,公司确定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10000 万股 A 股股票,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73 元,合计人民币壹拾叁亿柒仟叁佰万元整(小写:
1,373,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26,822,40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46,177,6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5]
验字第 90054 号《验资报告》。东方海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二〇一五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 85,300 85,300
补充流动资金 52,000 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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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7,300 137,3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
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部分贷款到期时间早
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的客观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已自筹资金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截止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1,221.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投入自 需置换资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到期日 还款金额 还款日期
筹资金 金
兴业银行 2,000.00 2015-4-18 2,000.00 2015-4-16 2,000.00 2,000.00
农业银行 2,100.00 2015-4-21 2,100.00 2015-4-21 2,100.00 2,100.00
农业银行 4,000.00 2015-5-15 4,000.00 2015-5-15 4,000.00 4,000.00
农业银行 3,000.00 2015-5-26 3,000.00 2015-5-26 3,000.00 3,000.00
工商银行 600.00 2015-4-2 600.00 2015-4-2 600.00 600.00
工商银行 1,600.00 2015-5-3 1,600.00 2015-5-4 1,600.00 1,600.00
交通银行 2,000.00 2015-7-20 2,000.00 2015-7-20 2,000.00 2,000.00
招商银行 2,000.00 2015-8-18 2,000.00 2015-8-18 2,000.00 2,000.00
农业发展银行 5,000.00 2015-10-16 5,000.00 2015-10-16 5,000.00 5,000.00
农业发展银行 3,000.00 2015-11-18 3,000.00 2015-11-18 3,000.00 3,000.00
光大银行 5,000.00 2015-9-4 5,000.00 2015-8-26 5,000.00 5,000.00
166.67 2015-6-1
工商银行 2,500.00 2018-12-19 333.33 333.33
166.67 2015-9-1
294.12 2015-6-11
工商银行 4,411.76 2018-12-19 588.24 588.24
294.12 2015-9-11
合计 37,211.76 31,221.57 31,221.57 31,221.57
根据上表,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31,221.57 万元。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程序履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东方海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中天运[2015]审字第 90653 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审核意见为“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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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
况相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31,221.57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31,221.57 万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海洋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1,221.57 万元置
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东方海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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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岳远斌 葛娟娟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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