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审议的《2015 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案》进行审慎审核评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公司 2015 年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营运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本案时关联董事
已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通
过《2015 年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涂连东、白劭翔、汤金木
201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