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因数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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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5〕067 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5﹞2489号《关于核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华明电力

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2015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

式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号)。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璟泰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罗中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元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

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持

有的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5年12月3日,本次交易标的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华明”)取得了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2月3日核发的企业

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的证照编号为07000000201512030097

的《营业执照》,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本次变更后,公司成为

上海华明的控股股东,上海华明成为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公司向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璟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珠海普罗中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安信乾能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北京中金国联元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别发行的168,763,023

股、13,742,376股、14,893,283股、47,732,181股、13,672,743股、9,766,285

股、6,103,823股、6,103,823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中

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拟向广州汇垠鼎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华合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金国联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发

行的8,281,573股、22,774,327股、5,175,983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目前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正在进行中。

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

变更登记手续,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法因数控本次重组的实施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法

因数控已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标的资产相关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

户手续合法有效,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因数控本次重组所发行的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次新发行股份上市,向工商管

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改等事宜的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予以公告。此外,协议各方和相关承诺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及承诺约定。

(二)律师意见

1、法因数控本次重组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且已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组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核准和授权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法因数控名

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法因数控已合法持有上海华明100%股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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