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11 日 15 点整
会议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 8 号,抚顺特殊钢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 2 号会议室
出席人员:1、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主 持 人:杨 华 董事长
会议议程:
序号 会议议程
第一项 审议议案
第二项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表决
第三项 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第四项 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
第五项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项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第七项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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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增资标的名称
抚顺实林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林特钢”)
抚顺欣兴特钢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特钢”)
抚顺百通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汇商贸”)
增资金额
实林特钢:不超过 5,000 万元(本议案所涉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
欣兴特钢:不超过 3,000 万元
百通汇商贸:不超过 9,000 万元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是公司拟对三家全资子公司的增资,具
体增资方式和金额以增资协议和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一、增资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华
3、注册资本:13 亿元
4、公司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 8 号
5、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钢冶炼,压
延钢加工,冶金技术服务,工业气体(含液体)制造、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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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实林特钢
1、公司名称:抚顺实林特殊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启
3、注册资本:2,334 万元
4、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
5、经营范围:压延钢加工、金属材料(除金银)及机械配件加
工、制造、销售,电机维修服务,冶金产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金
属材料(除金银)销售;冷拔材(含圆钢、六角钢、方钢)、磨光材、
银亮材生产,电器维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欣兴特钢
1、公司名称:抚顺欣兴特钢板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启
3、注册资本:1,413 万元
4、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
5、经营范围:金属板材及机械配件加工、制造、销售;金属材
料(除金、银)销售,金属制品制作、加工、机电设备安装(特种设
备除外)(凭资质证明)、调试、电控柜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凭
资质证明)调试,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
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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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通汇商贸
1、公司名称:抚顺百通汇商贸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姜臣宝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
4、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大四平村
5、经营范围:煤炭收购、销售;建筑材料、钢材、有色金属、
生铁、冶金炉料、矿产品、金属材料(不含金、银)、耐火材料、化
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劳保
用品、办公用品、橡塑制品、电子产品、电工器材、仪器仪表、五金
工具、润滑油、磨料磨具、电线电缆销售;经营废旧金属(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增资标的资产和经营情况
项 目 实林特钢 欣兴特钢 百通汇商贸
总资产 5,777 3,065 13,992
净资产 2,149 -567 1,038
营业收入 13,709 6,717 -
净利润 -79 -368 -
注:财务状况数据日期选择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营情况数据选择 2014 年数据,百通
汇商贸 2015 年 4 月注册成立。
(五)增资标的与公司的关系
实林特钢、欣兴特钢、百通汇商贸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
从事特殊钢和合金材料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增资方案
公司拟以货币或其他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存货
等)对实林特钢、欣兴特钢、百通汇商贸增资。其中:增资实林特钢
不超过 5,000 万元,增资欣兴特钢不超过 3,000 万元,增资百通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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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不超过 9,000 万元(其中增资实林特钢将与辽宁省财政厅股权投资
同时实施)。本次增资方案授权公司总经理执行,根据公司战略规划
和运营管理的需要与增资标的签署增资协议并实施增资。
四、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完成后能够显著改善实林特钢、欣兴特钢、百通
汇商贸的财务状况,增强三家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
(二)本次增资能够帮助实林特钢、欣兴特钢、百通汇商贸在特
殊钢和合金材料的研发和制造领域为公司提供有力的支持,更好的服
务于公司发展战略。
五、增资的实施
本次增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实施增资。
请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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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计划出资设立投资公司。拟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
元,公司可以采取分批出资的方式,每次出资具体数额将视投资
情况确定。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华
3、注册资本:13 亿元
4、公司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 8 号
5、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钢冶炼,压
延钢加工,冶金技术服务,工业气体(含液体)制造、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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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咨询,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服
务,营销及公关策划。
四、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公司设立投资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投资公
司设立后将为公司提供专业、高效的投融资服务,能够拓展公司
经营领域,促进公司的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积极互动,提升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短期内将影响公司运营资金
的使用。本次投资公司将进入投资管理行业,公司对新业务的管
理经验需要进一步积累,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针对以上风险,
公司将采取分批出资的方式,视投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逐步投入
资金。
公司还将加强对拟设立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与专业金融机
构合作,通过专业运作和管理等方式降低风险。
五、设立投资公司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设立投资
公司的具体实施,包括确定投资标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人员聘任、办公场所、出资、制定管理制度等工作。
请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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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请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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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
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
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
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
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
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与投资者沟通后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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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置换公司其他类型融资和补充营
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200 名。
特定对象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经
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二)前项所述金融机构面向投
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
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三)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四)在行业
自律组织备案或登记的私募基金及符合本条第(五)、(六)款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 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
(六)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实缴出资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合伙企业;(七)经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
合格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主体投资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六、主承销商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拟聘请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簿
记管理人,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七、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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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八、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发行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请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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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授权权限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
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
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
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
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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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
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为本次
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
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
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
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
离。
8、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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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其他类型融资,以及补充营运资
金。
一、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发行注册额度有效期两年,公司在有效期内采取
一次注册、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
(1) 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
(2)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5 年(包括 5 年)。
(4)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置换其他类型融资,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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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授权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事项: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
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公司董事会特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为本次发行的
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
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
宜;
6、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7、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8、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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