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
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 9 点 0 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一号 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
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18 日 15:00 时至 2015 年 12 月 21 日 15:00 时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3、临 2015-044)。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94 大商股份 2015/12/1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1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 人)可到
公司证券部现场登记,也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6
时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18 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 9:00-
下午 16:0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
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个人股东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
4、参会规定:参加现场会议的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内登记,于会议开始前 30
分钟持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411-83880485
4、传真号码:0411-83880798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