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二届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2、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同意将第三届
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杨大行
王 玮
黄洪燕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