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3 18: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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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成晓华先生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4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分别减持公司股票200万股、680万股,合计减持880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6.59%。成晓华先生在减持公司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

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卖公司股票。成晓华先生减持公

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超比例减持的股票数为212万股,超比例减持金额为

4,664万元。具体交易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交易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成晓华 大宗交易 2014 年 12 月 30 日 12.73 2,000,000 1.4970%

成晓华 大宗交易 2015 年 4 月 29 日 22.00 6,800,000 5.0898%

合 计 8,800,000 6.5868%

上述两次减持行为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12月31日、201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减持股份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进展情况

2015年12月2日,公司接到成晓华先生通知,成晓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1504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

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5号)。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5月26日,成晓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

号:深证调查通字1504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

监局”)就成晓华先生涉嫌减持朗科科技股份达5%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进行立案调查。

应深圳证监局电话要求,成晓华先生赴深圳证监局就此事接受了调查。

2、2015年12月2日,成晓华先生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5

号),深圳证监局认为成晓华先生上述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

十八条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

零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拟决定对成晓华先生给予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仅为深圳证监局对成晓华先生的事先告知书,经公司向成晓华先

生询问,成晓华先生拟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成晓华先生将在收到深圳证监局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告知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15040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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