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基: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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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5-090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证券

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中基”)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发布了《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

司股份并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

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城投”或“转让方”)拟通

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3,989,850 股 A 股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

今日,公司接到股东方五家渠城投通知,确定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统称“汇垠天星”或“受让方”)为

本次股份转让的拟受让方,双方已签订了《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53,989,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公司 2015 年 7 月 1 日停牌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 90%计算,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87 元。目标股份 53,989,850 股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586,869,669.50 元(¥伍

亿捌仟陆佰捌拾陆万玖仟陆佰陆拾玖元伍角)。

《股份转让协议》自转让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及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成立,自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受让方情况简介

汇垠天星成立于2014年11月26日,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开福万

达广场B区商业综合体(含写字楼)36层36012、36013房,法定代表人为李青,注册

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投资

管理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汇垠天星是由广州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基金”)子公司广州汇银天粤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天粤”)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首家异地基金

管理公司。

汇垠天星作为广州基金旗下的成员之一,将全面依托广州基金市场业务龙头企

业汇银天粤,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与广州基金旗下其他中心城市基金管理公司协

调发展、齐头并进,共同描绘广州基金的资本蓝图,逐步实现广州基金的长远发展

目标。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公司15.46%的股份;汇垠天星或其指定的资产管

理计划持有公司7.00%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公司6.50%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五家渠城投持有公司5.97%的股份,

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兵团农六师 汇垠天星或资产管理计划

100% 100% 100%

兵团农 兵团第 五家渠

六师军 六师国 7.00%

城投

户农场 资公司

6.53% 15.46% 5.97%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日起既已停牌,公司与本次股份转让对象汇垠天星的

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与本次股份转让对象汇垠

天星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新股东之间产生同业

竞争的情形。

3、该事项相关单位,将严格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

损失,维护国有权益。五家渠城投在与汇垠天星进行谈判、确定交易方案时充分考

虑风险因素,以交易协议条款的形式对股东利益及公司给予充分保障。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有利于实现国有股东投资的保值增值。同时,有助

于公司与广州基金全面开展战略合作,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公司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份划转

而违反规定的情形,也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能否获得批

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

信息。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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