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关于对二级控股
公司增资扩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放弃在本次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是基于华日公司自
身经营现状而做出的决议;拟放弃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所做的
评估价格进行作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华日公司增资扩股方案暨关联交易规范、真实、客观,关联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蔡学恩 刘国武 金明伟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