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诚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2-04 1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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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作为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

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

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

要,满足公司2015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此,我们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经核查,公司子公司拟出售资产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资

产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

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子公司对外

出售资产事宜。

独立董事:

何素英 李天明 胡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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