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15-04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伍仟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三年
●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
●担保: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盘活资产,在保留银行信贷额度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地利用
资金资源,降低财务成本。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皖维高新”或“本公司”)与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
行协商,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向安
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伍仟万元人民币。安徽居
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资金用于居巢经开区发展及区内
中小企业帮扶。委托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
委托贷款期限为三年。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该笔委托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与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二)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业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本事项所涉及的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总额 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董事
会投资权限范围。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本次
委托贷款事项交易各方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
能力。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企
业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
巢湖市旗山路与旗麓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陶晓红;注册资本:
26000 万元;主营业务: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政
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有收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经营、高新技
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工业园区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建设
和运营管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融投资、与区内外企业合作投资
和开发。股东为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为巢
湖市人民政府。
2、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从事居巢经开
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园区道路、公用工程、标准化厂房及园
区公租房等;区内中小企业投资帮扶。
3、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4、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巢湖广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巢广会财字[2015]”第 45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
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38388 万元,资产净额为 18679 万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3154 万元、净利润为 1826 万元。
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的资
产总额为 91742 万元,资产净额为 25645 万元,2015 年 1-8 月营业
收入为 1500 万元、净利润为 89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方为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
间:2012 年 8 月;公司类型: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巢湖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法定代表人:胡强干;注册资本:92000
万元;股权结构:巢湖市人民政府出资 82000 万元,安徽国元信托
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组织实施城镇
建设,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矿山整治、造地、置换和开发复垦以
及旅游等其他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受政府委托管理、监督政府性城
镇建设项目资金,为城镇建设筹集资金,房地产销售。
担保方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巢湖市人民政府出资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方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由巢
湖市人民政府所属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
独资公司,双方实际控制人均为巢湖市人民政府。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的资金周转不产生重大影响,且可增加
公司利息收入。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和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由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六、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除本笔委托贷款外,无其他委托贷
款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未还的委托贷款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