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关于向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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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15-04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伍仟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三年

●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

●担保: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盘活资产,在保留银行信贷额度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地利用

资金资源,降低财务成本。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皖维高新”或“本公司”)与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

行协商,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向安

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伍仟万元人民币。安徽居

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资金用于居巢经开区发展及区内

中小企业帮扶。委托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

委托贷款期限为三年。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该笔委托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与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二)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业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本事项所涉及的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总额 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董事

会投资权限范围。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本次

委托贷款事项交易各方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

能力。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企

业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

巢湖市旗山路与旗麓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陶晓红;注册资本:

26000 万元;主营业务: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政

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有收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经营、高新技

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工业园区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建设

和运营管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融投资、与区内外企业合作投资

和开发。股东为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为巢

湖市人民政府。

2、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从事居巢经开

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园区道路、公用工程、标准化厂房及园

区公租房等;区内中小企业投资帮扶。

3、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

4、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巢湖广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巢广会财字[2015]”第 45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

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38388 万元,资产净额为 18679 万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3154 万元、净利润为 1826 万元。

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的资

产总额为 91742 万元,资产净额为 25645 万元,2015 年 1-8 月营业

收入为 1500 万元、净利润为 89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方为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

间:2012 年 8 月;公司类型: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巢湖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法定代表人:胡强干;注册资本:92000

万元;股权结构:巢湖市人民政府出资 82000 万元,安徽国元信托

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组织实施城镇

建设,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矿山整治、造地、置换和开发复垦以

及旅游等其他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受政府委托管理、监督政府性城

镇建设项目资金,为城镇建设筹集资金,房地产销售。

担保方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巢湖市人民政府出资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方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由巢

湖市人民政府所属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

独资公司,双方实际控制人均为巢湖市人民政府。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对本公司的资金周转不产生重大影响,且可增加

公司利息收入。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和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由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六、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除本笔委托贷款外,无其他委托贷

款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未还的委托贷款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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