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
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履行》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议事程序和上市公
司利益。豁免晋西集团关于整合、收购北方铸钢铁路产品业务及将来再注入上市
公司和出让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承诺,不会对本公司经营造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
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投资上海中兵国泰君安股权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投资上海中兵国泰君安股权投资基金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出于对中兵投资、国泰君安投资
理念和规范运作以及基金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以有限合伙人身
份参与此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上海中兵国泰
君安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6〕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申请办理的总额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以内(含未到期的 50,000 万元)的授信
业务提供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履行程序合法合
规,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张鸿儒)
(赵保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