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3 09: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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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11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人(被担保人):

1.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

2. 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 公司为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担保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

金借款;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 亿元。

2. 公司为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 5 亿元;

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两项担保事项均无涉及反担保。

为保障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

项目顺利推进,节约公司资金成本,确保公司地产基金拓展新增项目,

同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的多样性,为相关项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公告如下:

一、 关于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设立单一信托,受让相

关股权及债权并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事项。

1

1、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上

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陆家嘴

(浙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

业委托陆家嘴信托设立单一信托,受让嘉兴金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的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 16 亿元委贷债权和嘉兴

金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 49%的

股权及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 49%的股

权,并向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信托资金募集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信托计划期限 24 个月。借款利率经双方协商并

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2、本协议项下担保事项

为保证上述协议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就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在相关合同项下的募集资金

借款,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

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提供以下保证:

(1)公司向陆家嘴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以拥有的【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

镇 D-04-07 地块项目】向陆家嘴信托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上

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向陆家嘴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4)在相关股权转让前,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凯悛

实业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 49%股权向陆家嘴信托

提供质押担保;

(5)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陆家嘴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

2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15 年 4 月 29 日。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丰路 633 号 2 幢 A053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71062N。

法定代表人:董云雄。公司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换页施工,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建筑装潢

材料的销售,仓储(除危险品),广告设计,园林绿化。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委托

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

1、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

用途为兰州东部科技新城项目建设, 委托)贷款期限为三年, 委托)

贷款利率为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年利率。

2、本协议项下担保事项

为保证上述相关(委托)贷款协议的顺利履行,公司和相关控股

子公司,就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在相关合同项下

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主债权而

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兰州科技城项目

3

二期 9#、11#、17#和 18#地块在建工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分行提供抵押担保。

(5)公司以持有的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提

供质押担保。

3、被担保人相关情况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

时间:2014 年 3 月 14 日。注册资本:3000 万元。住所:兰州高新区

东部科技新城城投大厦 407 室。注册号:620100000032943。法定代

表人:俞凯。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凭

资质证经营)。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两项借款及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票审议通过。上述涉及的担保事

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总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 150.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1.20%。截止本公

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4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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