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说明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5-06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8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

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的有关公告)。根据目前证券市

场情况,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募集

资金规模和用途、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进行调整。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具体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数量

(一)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9,200万股(含9,2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

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12,300万股(含12,3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

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一)调整前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15年7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11

元/股。因公司停牌期间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2014年末总股本295,250,7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8,857,523.28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7日。故本次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20.08

元/股。

(二)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15 年 12 月 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

于 11.89 元/股。

三、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一)调整前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4,748.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1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90,821.90

2 三期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处理工程项目 22,380.97

3 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 8,145.83

4 含锌铜渣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8,400.00

5 偿还银行贷款 55,000.00

合计 184,748.70

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

(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3,367.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1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90,821.90

2 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 8,145.83

3 含锌铜渣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8,400.00

4 偿还银行贷款 46,000.00

合计 153,367.73

如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

四、决议有效期限

(一)调整前的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

(二)调整后的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项目,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限售期、上市地

点、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豫光金铅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