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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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15年9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3 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0 年 12 月 13 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豫光金铅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每 10 股配 3 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68,480,748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实际配售 A 股 66,981,616 股,配股价格 9.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35,655,53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1,104,353.03 元。上述资

金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账。

(二)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募投专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2015年9月30日

余额

中国银行济源分行豫 248109154772 337,217,334.65 0.00

光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 76080154500001618 286,704,000.00 0.00

州分行金水支行

合计 623,921,334.65 0.00

说明:募集资金到位时余额包含了未支付发行费用 2,816,981.62 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

济源分行豫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以下

简称“浦东发展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 2010 年度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管理,账号为 248109154772 和 76080154500001618,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更名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勤万信”)对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0]1018 号)验资确认。

公司与 2010 年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

或“保荐人”)及中国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予以公告。

公司、中原证券、中国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0 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62,110.44 万元,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

用 28,000.00 万元归还 8 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建

设贷款;使用 23,911.00 万元建设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使用 4,759.40 万元

建设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使用剩余资金补充公司 8 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

治理工程项目流动资金。

2010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3,400.00 万元,其中:偿还公司 8 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

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建设贷款 28,000.00 万元,补充公司 8 万吨/年熔

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流动资金 5,400.00 万元;2011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2,882.43 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7,479.85 万元),其中:二期废旧蓄

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10,419.14 万元,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 2,463.29 万元;2012 年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508.85 万元,其中: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 1,688.47 万元,补

充公司 8 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流动资金 40.04 万元,江西源丰有色

金属有限公司 18 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 3,000.00 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780.34 万元;2013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736.75 万元,其中: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

程项目 25.24 万元,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8 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

3,711.51 万元;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23.24 万元,其中: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

项目 12.63 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10.61 万元。

公司列表说明了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详见后面附表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概况

公司原募投项目计划建设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3,911.00 万元。2012 年 1 月,公司将其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增资

6,711.52 万元建设 18 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以下简称“源丰 18 万吨/年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程”),同时将剩余募集资金 6,780.34 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变更的

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 13,491.86 万元,占原募投项目拟使用资金额的 56.43%,占总筹资额

的 21.72%,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13,491.86 万元,截止 2014 年末,源丰 18 万吨/年废

旧电池回收利用工程实际使用 6,711.52 万元,源丰 18 万吨/年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程目前

已完工投产。

2、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资金到位后项目市场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公司废旧蓄电

池采购困难,且采购成本相对较高,而铅行业市场价格持续低迷,导致公司废旧蓄电池回收

效益减少,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第一套生产系统的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项目

建设所在地为江西,江西地处华中,具有较强的地域优势,公司可充分利用地方再生金属资

源,逐步建设再生金属资源回收网络,确保再生金属资源供应,满足生产正常需求,同时还

可降低采购成本,增加项目收益;此外,该项目还具有地方投资环境、环保、项目效益、建

设主体等方面优势。因此,公司决定不再用募集资金继续投入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

项目第二套生产系统的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由原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第二套生产系

统变更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该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募投项目变更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 201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情况。

2、截至 2011 年 4 月 10 日,公司分别以自筹资金 5,337.12 万元和 2,142.73 预先投入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和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中勤万信对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审核 [2011]1022 号】。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1 年 4 月 10 日,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和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

程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7,479.8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已经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 2010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 2014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污水综合治理回

用工程项目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存款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及期间利息共计 710.61 万元全部转出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的流动资金。

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2。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通过偿还银行贷款,公司优化了负债结构,减少利息支出,提高了公司业绩。通过增加

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说明:

3

该项目原预计效益计算节约水资源费时采用的单价是 1.2 元/ m ,而公司实际上交水资

源费时的单价较预计单价有所降低,导致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3)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说明: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 18 万

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原因详见附表 2 备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

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 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筹资费用): 62,110.44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2,251.2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202.43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2.87% 2010年 33,400.00

2011年 12,882.43

2012年 11,508.85

2013年 3,736.75

2014年 723.24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募集前承 额与募集后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用状态日期(或截止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承诺投资金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日项目完工程度)

额 额的差额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

10,419.14 10,419.14 10,419.14 10,419.14 2012年12月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8万

1 23,911.00 23,911.00

程项目 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 6,711.52 6,711.52 6,711.52 6,711.52 2014年8月

工程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780.34 6,780.34 6,780.34 6,780.34

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节余

2 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 4,759.40 4,759.40 4,189.62 4,759.40 4,759.40 4,189.62 569.78 2011年12月

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偿还公司8万吨/年熔池熔炼

3 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2010年8月

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建设贷款

补充公司8 万吨/年熔池熔

4 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 5,440.04 5,440.04 5,440.04 5,440.04 5,440.04 5,440.04 2010年8月

目流动资金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是否达

截止日累计实

目累计产能利 承诺效益 2015年1-9 到预计

序号 项目名称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现效益

用率 月 效益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

1 57% 3,773万元/年 173.62 1,138.66 4,080.93 1,456.02 7,987.34 备注1

2 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 251.88万元/年 72.02 81.14 84.81 65.06 377.94 备注2

偿还公司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

3 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国家开发 不适用

银行项目建设贷款

补充公司8 万吨/年熔池熔炼直

4 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流动资 不适用

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投资

5 建设的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 4,608.95万元/年 -58.95 239.45 180.50 备注3

合回收利用工程

6 流动资金 不适用

备注1: 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

1、(1)国家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的规定,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

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2010年以后,增值税不再返还,但地方优惠政策不一,导致公司废旧蓄电池采购困难

且成本较高。(2)2012年,铅行业市场价格持续低迷,但废旧蓄电池的采购成本相对较高,公司废旧蓄电池回收效益减少,未达到预计效益。

2、近年来国内冶炼企业逐步提高再生资源使用比例,废旧蓄电池市场竞争加剧,回收成本逐渐提高,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公司2013年废旧蓄电池回收效益减少未达到预计收益。

3、2014年,公司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判断,抓住市场有利时机,废旧蓄电池的采购成本降低,导致公司铅金属成本从2013年11,574.85元降低到2014年10,990.58元,公司废旧蓄电

池回收项目效益增加。

4、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该目录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废旧蓄电池回收增

值税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30%,导致公司废旧蓄电池采购困难且成本较高,2015年,公司废旧蓄电池回收效益减少,未达到预计效益。

备注2:该项目原预计效益计算节约水资源费时采用的单价是1.2元/ m3,而公司实际上交水资源费时的单价较预计单价有所降低,该项目收益减少。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备注3: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18万吨/年废旧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工程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该项目于2014年8月开始投入生产,在生产调试阶段,公司设备、产品

产量、技术指标未达正常生产要求导致未达到预计效益。2015年4月源丰公司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源丰公司申请办理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于2015年11月10日取得

正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此期间源丰公司因未正常生产导致未达到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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