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晖: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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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 春晖 公告编号:2015-077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流动资金需要,

于2015年12月2日与控股股东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锋实业”)

签署了《借款合同》,拟向鸿锋实业借款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5亿元,借款期限为

1年,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20%执行,利息从借款人实际借款日起算,按月结息,利随本清。

2、关联关系的说明:鸿锋实业持有公司73,943,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二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情况简介:

1

单位名称: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站西路26号首层D102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危潮忠

注册资本:83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104175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 粤 国 税 字 440102726807145 ; 粤 地 税 字

44010372680714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设计,室内水电、空调

安装;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自有场地出租。销售:建筑材料

股东情况:江逢坤持有其80%股权,为实际控制人;胡文初持有其10%股

权,危潮忠持有其10%股权。

2、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鸿锋实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装饰设计等业务。

截至 2014 年末,鸿锋实业总资产 219,826 万元,净资产 140,201 万元,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 14,625 万元,净利润 8,402 万元。

3、关联方关系介绍:

鸿锋实业持有公司 73,943,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0%,为公司控股

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鸿锋实业签订《借款合同》,向鸿锋实业借款

1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借款币种及金额:借款人民币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

伍仟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所需流动资金;

2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划出银行的银行凭证记

载为准;

4、借款安排及借款利率:公司根据资金需要,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与

鸿锋实业协商确定具体借款金额及借款时间;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20%执行,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5、其他事项:本次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参考对比公司向商

业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20%执行;借款利息以借款金额为基数进行计

算。

五、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

1、截至目前,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与鸿锋实业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公司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在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

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本关联交易事

3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

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与鸿锋实业签署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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