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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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2 证券简称:燕塘乳业 公告编号:2015-073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18,000,000 股,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3,28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

2、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后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燕塘乳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4 号)核准,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35 万股,并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

本为 11,800 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735 万股。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73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3,147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15 年 5 月 29 日,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5,735 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 11,80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1、公司法人股东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长金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广东中远轻工有限公司、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公

司自然人股东黄宣、谢立民、刘世坤、张汉明、吴乘云、余保宁、冯立科、吴树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荣、张宝堂、李春锋、艾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黄宣、谢立民、刘世坤、张

汉明(已离任)、吴乘云、冯立科、吴树荣承诺:除前述 12 个月锁定期外,在本

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

持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说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一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阶段作出的关于公开发行前

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禁

止同业竞争,及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方面的

承诺,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

明书》。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作出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黄宣、谢立民、刘世坤、张

汉明(已离任)、吴乘云、冯立科、吴树荣,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余保宁、张宝

堂、李春锋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六个月内(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8 日)不减持公司股票。如有违反,应向公司上缴减持所得。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黄宣、谢立民、刘世坤、张

汉明(已离任)、吴乘云、冯立科、吴树荣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

不影响公司上市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拟在六个月内(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并保证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0 日,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黄宣、谢立民、

刘世坤、吴乘云、冯立科、吴树荣履行增持承诺,通过二级市场共增持公司股份

9,600 股,该增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

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3,28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

(三)本次共 15 名股东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其中包括 4 名法人股东和 11

名自然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明细表:

序 所持首发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股) 数量(股)

广东中科白云

1 创业投资有限 11,552,200 11,552,200 属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公司

广州长金投资

2 4,330,600 4,330,600 —

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远轻工

3 3,840,900 3,840,900 股份质押 3,840,900 股。

有限公司

广东中科招商

4 创业投资管理 607,700 607,700 股份质押 607,700 股。

有限责任公司

5 黄宣 486,160 486,160 董事长、总经理

6 谢立民 486,160 486,160 董事、副总经理

7 刘世坤 358,720 358,720 副总经理

原财务总监,2015 年 10

月 28 日离职;原副总经

8 张汉明 319,780 319,780

理,2015 年 11 月 5 日离

职。[注]

9 吴乘云 269,040 269,040 副总经理

10 余保宁 230,100 230,100 —

11 冯立科 230,100 230,100 副总经理

12 吴树荣 210,040 210,04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13 张宝堂 192,340 192,340 —

14 李春锋 128,620 128,620 —

15 艾华 38,940 38,940 —

合计 23,281,400 23,281,400 —

注: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向深交所申报张汉明先生的离任信息;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张汉明先生离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均未满半年。

(五)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六个月

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

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六)包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曾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内的以上全部股东,须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

等有关股份限售的规定及其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人

股东广东中远轻工有限公司及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

司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其与相关质权方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因

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会存在差异。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燕塘乳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燕塘乳业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及后续做出

的承诺;燕塘乳业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

意燕塘乳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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