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5 临-079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
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年12月1日15:00至2015年12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
电力13楼第九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生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
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1,329,336,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58.986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
1,328,960,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9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21人,代表股份376,3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6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9,19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144,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情况:
同意1,328,960,51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现场有表
决权股份的100%、0%、0%;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31,800
股,反对144,500股,弃权0股,分别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61.5998%、38.4002%、0%;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70,291,341股,反对144,500股,弃权0股,分别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48%、0.2052%、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9,148,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188,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情况:
同意1,328,960,51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现场有表
决权股份的100%、0%、0%;网络投票情况:同意187,800
股,反对188,500股,弃权0股,分别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49.9070%、50.0930%、0%;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70,247,341股,反对188,500股,弃权0股,分别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24%、0.2676%、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同煤集团(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资委(持有公司13.27%的股份)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0,048,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1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情
况:同意349,817,71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现场有
表决权股份的100%、0%、0%;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30,400
股,反对142,900股,弃权3,000股,分别占网络表决总股份
的61.2277%、37.9750%、0.797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70,289,941股,反对142,900股,弃权3,000股,分别占该
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29%、0.2029%、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建席 何慧敏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